泰國擬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一個月至11月底
(抗擊新冠肺炎)泰國擬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一個月至11月底
中新社曼谷10月21日電 (記者 王國安)由泰國總理巴育主持的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21日通過決議,將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再延長一個月至11月30日。
該決議尚需下週舉行的內閣會議批准。自今年3月份泰國開始實施緊急狀態法以來,這將是第七次延長實施期限。
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發言人表示,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時間是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與近期發生的抗議集會活動無關。
近一段時間,泰國曼谷等地持續出現反政府示威集會活動。泰國政府於本月15日宣佈首都曼谷進入嚴重緊急狀態,但示威者仍繼續舉行抗議活動,並要求當局撤銷嚴重緊急狀態。
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21日通報,當天新增9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至此,泰國累計確診病例3709例,其中治癒3495例,死亡59例,仍在院治療155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