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為“老賴”行方便

日前,上海檢察機關對被告人董某倒賣車票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董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火車站代售點電腦,為被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人員購買車票,並從中倒賣牟利。調查發現,被限制消費的“老賴”通過“類似”方式繼續乘高鐵、坐飛機出行的並非個例。

隨着法院深入推進解決執行難,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被限制高消費還能隨意購買機票、高鐵票,咄咄怪事背後肯定有貓膩。原來,有不少“黃牛”在網絡上幫“老賴”買票,提供“專業服務”,有的甚至成立公司藉此“商機”大肆開展業務。董某所涉案件中,其只是廣東一火車票代售點的經營者,處於最終出票環節。上線還有相關人員以此作為“生財之道”,暗中操作牟利。該案中關鍵人員還包括自稱在法院工作的崔某、負責售後問題的師某以及負責出票和財務的孟某,儼然形成一條成熟的犯罪產業鏈。

當前,各部門實施聯合信用懲戒,信息實現了互聯互通。被“限高”人員的身份證信息可直接被系統檢測到,因此無法出票。有的“老賴”便自作聰明,讓“黃牛”通過修改身份信息、在境外網站購票等方式來成功購票。根據規定,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法院查證屬實的,將受到罰款、拘留等懲罰,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責。同時,“冒險”以此牟利的“黃牛”、中間人、相關工作人員,終究也是難逃法律制裁。

縱容給“老賴”提供這類“專業服務”,聯合懲戒措施的作用將大打折扣,有損司法公信力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監管,統一規範,及時堵上為“老賴”打開的“方便之門”,避免有人鑽空子,才能發揮“限高令”的威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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