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26日,阿富汗塔利班臨時政府表示,只有在男性近親的陪同下,阿富汗女性方可進行超過72公里的旅行。
據半島電視台26日報道,阿塔勸善懲惡部發言人薩迪克·阿基夫·穆哈吉爾(Sadeq Akif Muhajir)當日宣佈,如果阿富汗女性有超過72公里的旅行,必須有男性近親陪同,否則車主不能提供搭載服務,此外穆哈吉爾還呼籲車主拒絕搭載未戴頭巾的女性。
報道稱,此舉引起了人權組織及婦女權益倡導者的譴責,使國際社會對塔利班臨時政府在婦女權益方面的承諾持懷疑態度。根據此前報道,9月17日,阿富汗首都喀布爾婦女部的標誌被替換為塔利班勸善懲惡部的標誌。11月,阿富汗塔利班臨時政府發佈規定禁止女性出演電視劇,並要求女記者和女主持人出鏡必須佩戴頭巾。12月3日,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領導人阿洪扎達頒佈一項保護婦女權益特別法令,特別法令規定:成年女性有婚姻自由,不得強制女性結婚;不得將女性視為私人財物,不得將女性用作解決爭端和消除敵意的物品;寡婦有權決定是否再婚,不得強制寡婦再婚,寡婦應按照份額繼承丈夫、子女、父親等家人的財產。(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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