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設置歧視性門檻,有悖法理人情

雷鍾哲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今年春天,陳峯(化名)從外地趕赴上海,在方艙醫院工作期間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成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但他早已治癒出院。本該迎接新生活的他卻發現,無論在微信兼職羣裏,還是去招聘會現場找工作時,不少企業都要求查驗近兩個月核酸檢測記錄,並拒絕招錄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上海浦東松江部分勞務中介明確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公司都“不要陽過的”。

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設置歧視性門檻,有悖法理人情

如果不是“有圖有真相”,真不敢相信,如今上海的某些用人單位對曾感染新冠肺炎如今已經康復的人員,甚至是為上海抗疫作過貢獻的人員,竟明目張膽地設置歧視性門檻。使“陳峯們”找不到工作,乃至找不到租住的地方,不得不流落街頭。對此網友憤懣地説:“過分了!”“太離譜!”“不應有歧視!”。

歧視已經康復的新冠肺炎患者,給他們就業設置門檻,於法有悖、於情不通。從法律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況且“陳峯們”只不過曾經感染過新冠肺炎病毒,如今去陽轉陰、康復出院,理應與其他人擁有同等的就業機會。另外,從人情角度來看,歧視為本地抗疫作過貢獻,而且在方艙醫院服務過的志願者,實在讓人難以理喻。

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設置歧視性門檻,有悖法理人情

早在今年4月份,上海市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已經公開表示,“國內外的研究一致證明,核酸復陽者沒有傳染性。”因此,招工單位更沒有藉口以傳染性為由將新冠康復者拒之門外。無論是“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還是“動態清零”總方針,都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為遵循。治癒出院有工作能力且家庭又亟需他就業的人,不能失去工作機會,不能讓失業成為他們的次生災害,帶給他們新的痛苦。

有鑑於此,期待上海勞動部門針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的就業歧視問題來一次認真檢查,給就業歧視戴上法治籠頭,及時糾正這一有悖法理人情的行為。須知就業是“六穩”“六保”之首,為緩解就業矛盾,穩定就業形勢,任何製造就業歧視的行為,都當在打擊之列。(責任編輯:樂水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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