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耀威,被“雙開”
9月21日晚,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耀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耀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討好貼靠領導幹部,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耀威(資料圖)
楊耀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耀威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楊耀威出生於1962年4月,曾先後在錦西市公安局、葫蘆島市公安局等單位工作,2004年任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2009年任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年1月,楊耀威調任遼寧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2012年調任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6月,楊耀威調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7年11月調任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去年8月,楊耀威被免職,今年3月被查。
此外,同在9月21日晚,遼寧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省委網信辦原副主任周朝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周朝東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朝東生於1968年7月,曾任營口市公安局副局長,2014年調至遼寧省公安廳,歷任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等職,2017年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後兼任省委網信辦副主任,2022年6月被免職。
楊耀威簡歷
楊耀威,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3.08--1984.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實習民警
1984.08--1990.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民警
1990.08--1992.02 錦西市公安局警衞科科員
1992.02--1992.08 錦西市公安局直工科副科長
1992.08--1994.01 錦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隊巡邏警察隊副隊長
1994.01--1995.08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5.08--1996.11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兼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6.11--1998.10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8.10--2003.01 葫蘆島市綏中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03.01--2004.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公安分局局長
2004.08--2005.10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
2005.10--2006.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連山區副區長
2006.08--2007.05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05--2009.1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2009.11--2010.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01--2012.04 遼寧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正處級)
2012.04--2012.05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2.05--2012.09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9--2012.10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2.10--2015.06 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5.06--2017.1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7.11--2021.08 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1.08 免職
2022年3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