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 | 依法打擊涉“奧”侵權是另一種“競賽”
2月14日,兩條涉及冬奧侵權的消息引發關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松林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截至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件240餘件。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註冊。
北京冬奧會不僅是體育盛事。在體育賽場之外,還有一種“賽場”也在上演激烈競爭,即保護涉“奧”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執法行動,與侵犯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也激戰正酣。令人欣喜的是,儘管數據顯示侵權案件不少,但知識產權和市場監管部門卻能重拳出擊,在這場正與邪的“競賽”中取得勝利。
以“谷愛凌”商標為例,不僅2019年已被人成功註冊,還有不少人申請的“谷愛凌”商標狀態顯示,正等待受理、商標無效或等待實質審查。可見不少人想搶注“谷愛凌”商標以獲利。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告:第62453532號“谷愛凌”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第38770198號“谷愛凌”商標宣告無效。
也就是説,無論是已經搶注的,還是正在申請的“谷愛凌”商標,到頭來都是一場空。此舉有力打擊了那些試圖通過搶注知名運動員的名字為商標獲取利益的行為。再比如,那些搶注“冰墩墩”“雪容融”商標的申請被駁回,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蹭熱點的搶注者迎頭澆了一盆冷水,值得叫好。
從實際情況看,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現象更多,部分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在產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在在網站發佈的內容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這都違反規定侵犯權利人合法權益。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侵權行為,做出了責令停止侵權並處罰款等決定。
有關部門之所以在這種“競賽”中戰勝對手,一方面是因為有充足的“法律武器”,如《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商標法》等為依法打擊侵權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撐。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提前做出部署,指導各地加大執法力度,聯合開展專項行動等,為涉“奧”權利人提供精準護航行動,即“打有準備之仗”。
依法打擊涉“奧”侵權行為,除了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外,還維護了北京冬奧會形象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同時,也維護了市場秩序,確保了市場公平。通過這種治理既讓侵權者沒有達到目的反而付出某些代價,還對其他自然人和企業是一種警示教育:今後別想通過蹭熱點、抄近道的做法獲取商業利益。
不過,我們也要清醒看到,北京冬奧會尚未結束,不排除有自然人繼續尋找機會搶注涉“奧”商標,或者有企業偷偷利用奧林匹克標誌牟取利益。也就是説,在這種“競賽”中,目前只是取得階段性勝利,還需要繼續保持戰鬥狀態,直至最終取得完全勝利。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從始至終守好涉“奧”合法權益。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要想在這種侵權與反侵犯的“競賽”中取得最終完勝,除了知識產權、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作戰外,還需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因為某些中小企業偷偷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相關執法部門未必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就需要鼓勵企業內部人和消費者提供侵權線索,為高效執法提供助力。
文/馮海寧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