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和平:推“印太數字貿易”?美國該虛心些

美國媒體近日報道稱,美國總統拜登將與印太地區經濟體進行談判,討論此前被曝光的數字貿易協議,參與方排除中國,以遏制後者在該地區的影響力。協議計劃包括數據使用規則、便利數據貿易、便利數字通關等在內的一系列涵蓋範圍廣泛的數字經濟貿易準則,並且用類似的貿易協議固定下來,以替代特朗普時代退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後美國留下的貿易戰略虧空。

乍一看,印太數字貿易戰略好像挺嚇人,特別是對一些小尺度和微尺度經濟體國家而言。華盛頓“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貿易政策部副主任科裏在美國媒體上説,美國在全球數字經濟中居主導作用,提出與志同道合的夥伴達成數字貿易協議,不僅可行,而且非常必要。喬治城大學教授錢達爾説,拜登政府醖釀倡導的印太國家數字貿易協議,“是件唾手可得的事情”。美國當年與日本簽署TPP時,就有數字貿易章節的內容;澳大利亞、加拿大和馬來西亞也是TPP的締約方;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也簽訂了類似的協議。

但仔細一想,這一次美國鼓譟的印太數字貿易戰略中,原來的“戰略四國”之一的印度為什麼不在裏面?原因是,印度是個大尺度經濟體,特別是在數字經濟時代,印度作為有超過13億人口的經濟體,每個自然人的一日經濟行為都是一個數字生成引擎。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6國加起來的人口還不到印度的1/3,談何美國來主導印太數字貿易的戰略規則制定權?這幾年,谷歌、臉書和推特在印度推動了很多數字收集過程,一直不顧及印度的國家安全要求,執意向美國政府披露關乎印度國計民生的數字信息。如果加入美國主導的印太數字貿易聯盟,印度的發言權和新加坡的話語權重一樣大,有何制度收益及關聯激勵呢?

其實,美國此次提出的印太數字貿易戰略,僅僅具有聯盟俱樂部內置的“小公共品”屬性,夠不上作為數字貿易公共品——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的資格。比如,當美國牽頭形成印太數字貿易小聯盟之後,把聯盟俱樂部的準則外化為一致行動,來要求俱樂部之外的單個國別遵守並附加價值觀及其他意識形態內涵時,就具有了私人品內涵,這是自私行為。如果印度不遵守,擁有1.26億人口的日本為什麼要心悦誠服地遵守呢?當年特朗普政府退出TPP談判時,其中一條理由不就是認為日本人組織的數千頁貿易文本中,給美國的制度授權與新加坡一個單位權重嗎?用私人俱樂部小公共品來替代公共品是自私的。如果推廣開來,這不僅增加了單一國別經濟體建立同類制度的沉沒成本,而且減緩了數字貿易規則的全球戰略效率。

其實,從美國媒體披露的計劃內容可以看出,一項包括數據使用規則、便利數據貿易、便利數字通關等涵蓋範圍廣泛的數字經濟貿易準則,是數字貿易一級市場(數字資源的動員)和二級市場(經過動員後的數字資產的交易)的混合實體市場建議。表明美國對數字貿易的真諦瞭解並不清楚。只有虛心地向歐洲、亞洲、美洲及全世界學習,貢獻自己的一份智慧和資源,共同致力於人類數字貿易共同體的規則建設,才是康莊大道。(作者是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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