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可愛的人正名 讓辱軍者承擔法律責任

為最可愛的人正名 讓辱軍者承擔法律責任

1951年4月11日,《人民日報》在頭版刊發了著名作家魏巍的紀實報告文學《誰是最可愛的人》,引起全國人民的廣泛關注和強烈共鳴。自那時起,最可愛的人就成為軍人的代名詞。

【案情回顧】

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註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後發佈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衞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信息在微博等網絡平台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後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網絡貶低、嘲諷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南京市某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以案説法】

2020年12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案件啓示】

軍人職業以練兵精武為榮,以戍邊守土為責,軍人的犧牲與付出,你可以選擇不去讚美、不去歌頌,但絕不應該一邊心安理得地享受歲月靜好,一邊肆無忌憚地侮辱污衊。只有當辱軍言論被依法制裁,辱軍者付出違法成本的時候,尊崇軍人才能像旗幟一樣高高飄揚,在所有人心中紮下根來,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風尚和導向。

歡迎關注城陽區司法局微信公眾號

為最可愛的人正名 讓辱軍者承擔法律責任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50 字。

轉載請註明: 為最可愛的人正名 讓辱軍者承擔法律責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