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非常受歡迎的一類代步工具,它在我國有着龐大的用户基數,根據數據顯示,我國的電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3.5億,但是在這些電動車中,其實並沒有得到一致的規範標準,雖然都叫電動車,但是因為參數不同,又被分為了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摩托車等多種。
電動車其實在發展的前十幾年無論是生產標準還是上路行駛規範,一直都是沒有太多約束,這就導致了生產的電動車各式各樣,而上路行駛也是存在諸多亂象,不過,值得慶幸的是電動車在近幾年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規範,這樣就出現了一種情況,電動車遇到查車,有車主會選擇棄車,網友:其實他們很聰明。
第一類會棄車的車主,那就是存在酒駕的車主,要知道現在對於酒駕的查處已經不管是私家車還是電動車,都是從嚴治理,而對於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有的地方都會處罰2000元,這就遠比一輛舊電動車還要多,而對於屬於電摩的電動車,那麼會按照機動車進行處罰,不僅會扣車,還會弔銷C1駕駛證,如果是醉駕的情況,還會有更加嚴重的處罰,所以,電動車如果酒駕,“耍小聰明”的車主就會棄帥保車。
第二類會棄車的車主,那就是無證駕駛的車主,在文章開頭提到,現在的電動車已經有好幾種,除了電動自行車以外,其他的電動車按照法規來説,都是需要考取對應的駕駛證才能上路行駛,否則會查到之後,會按照機動車無證駕駛處理,那就要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且有其他機動車駕照的還會扣分甚至吊銷,這樣一對比,車主自然會舍小保大。
第三類會棄車而逃的車主,那就是利用電動車載客的車主,小行家以前在上海生活,只要在郊區的地鐵口,出門都會大量的電動車向你招手,他們不是歡迎你,而是要“載”你,其實這樣的情況在很多地方都出現,他們解決了很多人家住在3公里以內的出行問題,這個距離打車又花錢又浪費時間,所以説在一定程度上來説確實也是需求。
當然,有市場需求也不意味着他們合法化,這種利用電動車載客行為是明令禁止的,電動車本身也不具備任何營運資質,所以對於這樣的電動車,會被扣車以及罰2000元的處罰,那麼這類車主遇到查車如果選擇棄車也很正常。
如果遇到電動車主棄車而逃,那麼十有八九就是因為以上幾個原因,這些都是十分嚴重的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處罰力度都非常大,而這樣的情況發生,也佐證了現在的電動車上路行駛確實有很多這類行為,而能想到棄車而逃的車主,一定也是“慣犯”,他們非常瞭解當地的查車處罰標準,典型的明知故犯,所以對於這樣的“小聰明”,其實也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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