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獲得無罪平反的張志超在律師陪同下,向山東省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當年製造“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張志超在追責控告書中稱,臨沭縣公安局相關責任人員對其實施了違法訊問、非法取證等行為,請求對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其中8人為原臨沭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和法醫,4人為原臨沂市中院法官和書記員。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之後,代理律師們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
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今年1月26日,張志超與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共獲國家賠償金332萬元。去年全國“兩會”,“張志超案”同時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在北京見到了張志超。他坦言,還一個人的清白,不僅僅是獲得賠償。“我當時遭遇那些傷害,我覺得應該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負責任,這也是法律的彰顯。”
同時,張志超表示,現在能夠更加理解蒙冤者的感受,追責也是對他們的一個鼓勵,也希望整個社會再沒有冤假錯案發生。
面對面對話張志超
還一個人的清白,不僅僅是獲得賠償
紅星新聞:什麼時候有了對造成錯案責任人員進行追責的想法?
張志超:一直都有。因為我覺得還一個人的清白,不僅僅是獲得賠償。當時遭遇那些傷害,我覺得應該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負責任,這也是法律的彰顯。
紅星新聞:控告書主要有哪些內容?
張志超:主要是對當年這些審訊人員的不負責任,為自己討一個説法。
3月30日,獲得無罪平反的張志超在律師陪同下,向有關單位提交了追責控告書。
希望獲得當年審訊人員道歉,同時追查冤案真兇
紅星新聞:希望得到怎樣的結果?
張志超:我在這15年裏面失去了太多的東西,自由、健康、家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錯案改變了我的人生,改變了我的家庭。
其實我失去太多了,一些東西其實根本不能挽回,我只是希望當初那些不負責任和不作為的辦案人員,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我要為自己失去的15年的自由,為我這件事情受到打擊而過早離世的幾位親人和破碎的家庭討回一個公道,也是對我們這些蒙冤者一個安慰。同時,我希望當年審訊人員能給我一個道歉。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繼續追查真兇,一方面是給這個案子的受害者一個交代,另外一方面也是給我們這些受牽扯的家庭一個交代。
追責和“放下”不是一回事,希望天下無冤
紅星新聞:無罪釋放那天,你曾經説,如果説你一直記恨着它,它會傷害你一輩子,所以還是放下。那麼你現在放下了嗎?如果放下,為何還要去追責?
張志超:我媽讓我在(監獄)裏面的時候不要去恨任何人,因為你恨一個人的話會非常累。比如説你恨一個人10年,會傷害你10年,你恨他一輩子,也會傷害你一輩子。放下的是這個事情,不要再去仇恨任何人。
但追責和這個“放下”不是一回事情。我不是為了我一個人,而為我的整個家庭、為我失去的親人。除此之外,我能夠更加理解蒙冤者的感受,我覺得追責也是對他們的一個鼓勵,也希望整個社會能夠再沒有冤假錯案發生。
紅星新聞:對於未來,你還有什麼期待?
張志超:現在終於能和家人團聚了,就和家人多待一段時間。我前段時間也出去工作了,幹到了過年前。我在工作中發現,在我這個年齡應該瞭解一些東西,因為沒有職業上的積累,有很多東西不懂,所以要還要花一段時間再去適應。這段時間回來準備再去找份工作,好好生活。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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