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激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保障。為釋放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熱情,近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工作。
通知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同時,進一步明確: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除了轉化現金獎勵,事業單位承擔的財政科研項目、通過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包括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中用於人員績效支出的部分,也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上述項目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人社部發〔2021〕1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相關人員績效支出按照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進行管理。
通知的出台,有利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政策指導力度,確保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按規定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科技部門要優化政策環境,做好科技成果轉化認定、技術合同登記等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指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公示辦法等;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要將本單位科技成果現金獎勵享受政策人員範圍、具體分配辦法和相關流程在本單位公開,並做好現金獎勵統計報送工作。
(大眾日報客户端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範洪豔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