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因婚禮錄像被損毀索賠2萬,工作室稱未造成二次精神損害,法院:退款並賠五千

婚禮——是親朋好友相聚的盛宴,是人生最有儀式感的一天。這一天的每一幕都值得被記錄,留待以後慢慢回憶。但約好的影視工作室把婚禮錄像弄丟了,給新人留下了永久的遺憾。法院會如何判決呢?近日,湖南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婚禮錄像被毀的案件作出判決。

劉某、鍾某通過微信聯繫某影視工作室為二人提供婚禮攝像等服務,攝像服務費共計4000元。婚禮結束一個月後,二人向某影視工作室催要婚禮錄像資料,但卻被告知因電腦出現故障,導致婚禮影像資料丟失無法恢復。雙方協商後對賠償金額產生爭議,遂訴至法院。劉某、鍾某請求判決某影視工作室賠禮道歉、退還攝像服務費4000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庭審中某影視工作室的經營者當庭向二人賠禮道歉,但認為工作室的行為沒有給二人帶來二次精神損害,不應當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將原告婚禮攝像資料丟失,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將攝像費用4000元退還兩原告。婚禮影像記錄了兩原告一生中具有永久紀念意義的活動,結婚時的場景、人物和神態具有不可再現性由於某影視工作室的失誤,兩原告無法取得婚禮視頻,這無疑是日後回憶中的一個缺憾,這種缺憾無法通過再現當時的場景予以彌補。婚禮視頻具有難以再現的特殊性,系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對於兩原告具有重大的感情價值和特定的紀念意義,由於某影視工作室的侵權行為造成了該特定紀念物的滅失,給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 某影視工作室應當予以賠償,根據被告的合同履行程度、過錯程度、獲利情況、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某影視工作室賠償兩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新人因婚禮錄像被損毀索賠2萬,工作室稱未造成二次精神損害,法院:退款並賠五千

△圖源網絡

法官説法

婚禮視頻、已故親人的唯一照片、陪伴生活多年的寵物等被賦予特定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婚禮是極具紀念意義的特殊經歷,婚禮現場的影像資料是每一對夫婦的珍貴資料,具有不可複製性,一旦毀損滅失將不具可逆性,雖然攝像資料的丟失未對當事人造成人身上的傷害,但此事件對當事人具有精神上的損害。

本案中,某影視工作室將婚禮攝像資料丟失,給二位新人造成了不可彌補的精神損害,根據民法典規定應當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王志 譚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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