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許先生駕駛皮卡車行駛在迎賓二路上,突然有人跑到車輛前方,許先生立即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到人了,驚魂未定的許先生立即下車查看傷者情況,正要撥打報警電話的時候,正好看見巡邏車經過,便向巡邏民警報警並説明當時的情況,民警立即對撞車倒地男子進行救治,但發現他身體並無大礙,疏導交通後將該男子帶到新州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張某紅因家庭瑣事與家人發生爭吵,心情不好的他找到女朋友談心,不想和女朋友發生爭執,氣急敗壞下上演一出撞車鬧劇。
張某紅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擾亂道路交通公共秩序,隆林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張某紅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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