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年醫保大變化!職工、居民、持居住證者,待遇、補貼、繳費對號入座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嘉定的小夥伴們,注意啦!明年醫保將有大變化!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

■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

■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羣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持居住證也可以參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本地區勞動就業人口作為參保擴面對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逐步實現以本地區非就業居民為參保擴面對象。

■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提供補貼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

■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貼政策。

■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參保服務,落實各項參保政策。

■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切換

中斷繳費不超3個月可無縫銜接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

■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

■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有序清理重複參保

重複參保是指:

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

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

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以下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

■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

■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

■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注意:

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

減少重複參保繳費

推廣使用醫保電子憑證

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

■及時查詢參保人繳費狀態,減少重複參保繳費。

■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

利用移動端、在線平台、共享經濟平台等多種途徑,拓展多樣化的參保繳費渠道,提升服務便利性。

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均可報銷

加強改進重點人羣參保繳費服務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重點人羣的參保繳費政策,包括: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新生兒

退役軍人

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被徵地農民等

■對於大中專學生,鼓勵在學籍地參保:

支持具備條件的統籌地區在確保與學生原參保地醫療保險待遇無縫銜接的前提下,將大中專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

■對於新生兒,規範參保登記:

要求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

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

自出生之日起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對於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享受新參保的參保關係、暫停原參保關係(不做終止)的處理辦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醫保將要發生的這些重大變化你都瞭解了嗎?趕緊收藏轉發告訴更多小夥伴吧!

【來源:上海嘉定】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