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汽車的普及,出現了越來越多車被親朋好友借走,然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卻要負擔較大比例的經濟賠償的事例,這一現象引起了人們的熱議。舉個例子,2014年4月,著名藝人郭彪的朋友借走了他的沃爾沃S60,但郭彪的朋友不但酒後駕車,還超載以及超速行駛,這輛沃爾沃S60在失去控制後,車身飛離了浦沅立交橋,這起事故中,兩人死亡兩人重傷,其中駕駛人當場身亡,隨後,沃爾沃S60原本的車主,也就是郭彪,所要償還的金額高達700萬以上。在2018年時,這樣的情況又出現了,朋友急事需用車,車主考慮到兩人交情甚好,借車也不是什麼難事就借了,沒想到卻發生了交通事故,車身受損嚴重,光是維修費用就要五萬多,然而車主的朋友卻説自己沒有經濟實力賠償維修費用,一分錢都沒有,緊接着就和車主斷絕了往來,車主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在相關法律中,關於借車後出現的事故追責問題,也有這比較詳細的説明,法律規定,對肇事機動車一方,保險公司應該根據保險協議進行相應的賠償,駕駛人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原車主對事故也有責任的話,比如説借車人不適合開車或者車輛有故障卻仍借出,那也負有責任,同樣需要接受處罰和賠償。總結下來就是,借車後發生事故,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車主並不一定要負責,車主如果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那主要責任方還是實際駕駛人,但是如果車主在管理上有問題,尤其是在明知存在安全隱患卻仍然借車的情況,那責任可就有點大了。
需要核實借用人的駕駛狀態,保證對方沒有酗酒開車的習慣,或是其他妨礙駕駛的情況,也就是需要保證借用人處於一種清醒且穩定的狀態,是可以進行長時間駕駛的。如果借用人很明顯出現飲酒、入食非法精神藥物的行為,或者駕駛證已經被吊銷,切不可隨意外借如果此後發生事故或其他意外,作為車輛的執有者,必定會遭受一定的處罰並承擔主要責任。就算朋友狀態良好,並告訴他,不能喝酒,就算喝了也不要開車,以免酒駕後產生事故,不僅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會對別人造成傷害,還擾亂的道路秩序。
如果你有一天被別人借車了,一定要經過多個方面的考慮,制定一個萬全之策,一旦車借出去了,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都不是你可以控制得了的,所以車這種東西,能不借就不借,這樣你也不必擔心發生事故。但是有時候,可能朋友真的會遇到非用車不可的緊急情況,這時候你可以親自送送朋友,這樣不會讓你們之間的友情受到影響,也可以避免借車的後續麻煩。但是如果你有事要忙,實在抽不出時間,但是朋友又開口説要借車的話,那麼一定要按照上述提到的,嚴格做好各項準備,這樣即使發生了一些預想不到的事故,你也可以降低自己會受到的損失,對你和朋友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