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2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賈小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經查,自2015年至2020年期間,賈小剛利用其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承諾或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17.3479萬元。
賈小剛在2020年11月28日被“雙開”。當時,紀檢部門對其批評措辭十分嚴厲:賈小剛身為長期工作在檢察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他人名義收受錢款,掩蓋違法事實,規避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禮品和提供的服務;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安置復轉軍人過程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承諾和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享受“管家式”服務,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錢物,數額巨大,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曝光,賈小剛到青海任職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裏,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週六週日有的時候是喝兩場,有的時候甚至喝三場。他每天上班,竟然心思大多數都在想怎麼約晚上的酒場:要麼在喝酒,要麼在醒酒,要麼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幹部何向鑫表示:“他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別愛喝醬香酒,醬香酒裏面又特別愛喝茅台酒。我們在北京他的兩個住處,包括在西寧兩個地方搜查時,發現的茅台酒就多達880餘瓶,這足以證明賈小剛是嗜酒如命。”
身為檢察院的領導幹部,賈小剛本來應該知法懂法,但他喪失了基本的底線,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檢察系統反腐力度很大,同在青海省檢察院,還有級別更高的官員落馬。
今年8月16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蒙永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財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撰/黃帥 編輯/白毅鵬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