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吉醫保聯〔2021〕23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税務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税務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税務局: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 (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以及吉林省醫保局、吉林省財政廳等6部門《關於印發〈吉林省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吉醫保聯〔2021〕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參保對象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關於“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規定,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未就業的省內居留外籍人員。
已開展長期護理險試點的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的城鄉居民,在本統籌區內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視同同步參加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長護險”),無需另行登記參保。靈活就業醫保參保人員參加居民長護險需事先辦理登記參保。
二、合理確定繳費標準
綜合考慮我省人口基數和結構變化、居民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和穩步提高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2年全省居民醫保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較2021年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學生及18週歲以下人員(2003年12月31日24時後出生)個人繳費標準提高2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
2022年試點統籌區居民長護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
三、完善集中繳費機制
2022年居民醫保費集中預繳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因系統切換原因集中預繳期調整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居民長護險個人繳費部分與居民醫保費同步徵收,由參保居民個人在繳納居民醫保費時一併繳納。
集中預繳期內完成居民醫保繳費(含新參保)的,待遇享受期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預繳期外繳費的(含新參保),除規定的特殊情形外,自繳費成功次日起設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簡稱“待遇等待期”)。對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保,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由職工醫保轉為參加居民醫保或跨統籌區重新參加居民醫保的,且在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按年度標準全額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
參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內轉參加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在未進入職工醫保待遇享受期前可繼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內因變更統籌區確需重新參保的,應先辦理原參保地停保業務。
已繳費參保的城鄉居民在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或待遇等待期內,因重複繳費、死亡退保以及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區居民醫保的,可同步辦理參保終止和個人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後或待遇等待期後不予辦理個人退費。
四、落實參保資助政策
2022年全省經醫療救助渠道對城鄉特困人員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以及脱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脱貧人口每人給予130元定額資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民政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均可享受參保資助,已全額繳費的,可向轄區醫保部門申請支付其應享有的醫療救助參保資助資金。
經各地縣(市、區)級民政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符合參保資助條件的困難人員(含大中小學生)可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參保繳費,直接享受參保地相關的待遇政策。如選擇在居住地或學籍地參保,按普通居民 (或學生)身份享受參保地相關待遇,其參保資助及直接醫療救助等保障待遇到身份認定地醫保部門申請享受。
對未納入監測範圍的其他脱貧人口,各地可通過慈善救助、社會資助等其它渠道研究落實參保幫扶政策。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醫保部門努力克服切換上線國家醫保信息平台等帶來的諸多影響,務必認清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統籌推進居民醫保費徵收工作,確保2022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級醫保、税務、財政、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各司其職,強化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切實提高部門間參保繳費信息動態管理能力和數據傳遞即時性和準確度,共同推動實現居民醫保“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各級税務部門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大集中預繳期徵繳工作力度,廣泛宣傳發動,強化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持續優化徵繳信息系統,積極拓寬自主繳費渠道,不斷提高線上徵收能力和效率。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税務部門做好居民參保繳費工作,在集中預繳期前,省級醫保部門應通過篩查去重、比對核准等方式提高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庫數據信息質量,做好各類困難羣體身份標識和個人應繳費金額標註工作,提前發送至省級税務部門核准入庫。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按時撥付居民醫保補助資金和醫療救助參保資助資金。民政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特困、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人員身份確認和變化信息,協助做好動態參保繳費和精準參保資助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將符合參保資助條件的困難人員身份信息及時提交給同級醫保部門進行比對標識,協助醫保、税務部門督促其及時參保繳費;針對未納入監測範圍的其他脱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與同級民政、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或通過慈善救助、社會資助等多渠道給予參保幫扶,確保實現政策平穩有序過渡。
(三)優化繳費服務。税務、醫保部門要認真按照“應保盡保、應繳盡繳”要求,強化主動服務意識,提高精準施策能力,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構建多渠道參保繳費網絡。各級税務部門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寶、社保繳費APP、手機銀行、自助辦税機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簡化程序,促進應用,並及時向醫保部門提供參保居民實際繳費時間信息。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紮實做好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和身份信息動態管理,加強數據比對和動態維護,防止出現“漏保”“斷保”和重複參保。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多渠道廣泛宣傳國家和我省已經出台的醫保惠民政策,明確告知參保居民可以享受的醫保待遇,主動公開政策諮詢電話,及時回應羣眾關切。要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通過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讓廣大城鄉居民全面熟悉、正確解讀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政策,充分認識參加居民醫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導羣眾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在集中預繳期內,各地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精準推送參保繳費提醒信息,營造良好的參保繳費氛圍。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税務總局吉林省税務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轉自:吉林省人民政府網
來源: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