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沈述紅)訊,公募行業活力正在進一步釋放。近日,證監會在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中,發佈了《大力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清晰界定和調整部分備案報告事項》,近六成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報告事項得到調整,其中近7成調整涉及公募相關機構。
這份文件顯示,證監會對現有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報告事項做了進一步清晰界定和清理,合計調整、取消、簡化、合併備案和報告事項87 項,其中備案25項、報告62 項,總調整比例58 %。
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備案報告事項的調整中,共有57項涉及基金經營機構,包括備案13、報告44項。具體備案事項中,3項被調整為報告事項,8項被合併,1項被簡化備案機構;在調整的報告事項裏,則有13項被取消,15項被合併,17項報送部門遇調整。
這無疑是監管層在簡政放權上的又一突破。上海一家基金評價機構人士稱,此次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事項集中調整,一方面優化了監管資源配置,減輕了經營機構報送負擔;另一方面,此次調整也進一步簡化了流程,提高了公募備案效率,有助於市場化競爭,釋放基金行業活力。
公募報送監管流程再度優化
清晰界定備案和報告事項的標準,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監管導向作用,進一步激發經營機構的活力,也有利於規範、統一監管規則。
配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工作的持續推進,今年以來,證監會對證券基金機構監管規則進行了系統性的梳理,廢止、修改、整合、新增部分規章制度。
在此過程中,對於一些不適應新法要求、必要性不強、可通過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替代的備案報告事項,相應予以取消;對於部分要求經營機構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或者會管單位同時報送的事項,以及部分內容相近、具備整合空間的事項,根據實際監管工作需要,相應予以簡化合並。
此次證監會合計調整、取消、簡化、合併備案和報告事項87 項,備案25項、報告62 項,總調整比例58 %。
其中有57項涉及基金經營機構,包括備案13、報告44項。具體備案事項中,3項被調整為報告事項,8項被合併,1項被簡化備案機構;在調整的報告事項裏,則有13項被取消,15項被合併,17項報送部門遇調整。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督促各證監局及時更新官網相關欄目信息,便於行業一體適用。“同時,結合證券基金規章制度系統性清理工作,相應修改相關規則,持續規範、壓縮備案報告事項,切實深入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改革要求。”
13個備案事項遭調整
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裏,共有13個備案事項遭調整。
基金公司3個備案事項被調整為報告事項。包括“基金管理人變更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備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依法為境外子公司出具不具有實質性擔保義務的安慰函以及其他類似文件備案”,以及“調整為報告事項;月度報表取消向證監會報告義務;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取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義務;資管業務年度審計報告併入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報送”。
其中,基金公司月度報表取消向證監會報告義務,未來僅向基金業協會送;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取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義務,未來僅向派出機構報送;資管業務年度審計報告併入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不再單獨出具並報送。
另外,證券基金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設立、資產管理合同變更、資產管理計劃終止備案”事項簡化為只向基金業協會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8個公募備案事項被合併。其中,“獨立銷售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變更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或者出資、股東、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備案”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吸收合併其他機構備案”,兩項合併為“獨立銷售機構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吸收合併其他機構、變更公司章程、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變更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實控人、高級管理人員、對外投資或擔保等的備案”。
在持有人大會的備案事項上,“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開持有人大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情況備案”,合併為“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開持有人大會情況備案”。
在公募支付機構的備案事項調整上,“支付機構重大事項的備案”、“支付機構年度備案”、“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備案”,此3項被合併為“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及相關事項備案”。
而基金公司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董事、監事、高管及其他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備案”事項上,也與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人建立對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備案”合併。合併後,備案事項名稱為“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董事、監事、高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對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備案。”
取消13個報告事項
在上述通報中,還有13個報告事項將被取消報告要求。
其中,“基金專户子公司的風險控制指標與上月相比發生不利變化且超過20%報告”、“專户子公司開展未做出規定的新業務類別報告”取消了報告要求,證監會將通過日常監管予以關注。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有效性評價報告”也取消了報告要求。未來,證監會派出機構將在有監管需求時,再向公司調取查閲相關報告。
證券基金公司8個報告事項的部分報告要求也被取消。8個報告事項具體為:“資產管理計劃信息披露文件報告”、“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法定或約定比例、資管計劃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重大情況存在合規管理問題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以自有資金參與或退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受持有期、出資比例等約束報告”、“資產管理計劃清算結果,委託財產流動性受限等原因延期清算報告”、“資管計劃銷售機構和投資顧問違法違規行為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關聯方參與本機構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管計劃從事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報告”、“資管計劃託管人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者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報告”、“分管私募資管業務的高管人員、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部門負責人、投資經理的離任審計報告”。
這8項已被取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48條第(一)(二)(三)(五)款事項全部報告要求,同時取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56條“資產管理計劃清算結果”向派出機構報告要求;取消除“資產管理計劃清算結果”外上述全部事項向基金業協會的報告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監察稽核年度報告報送要求同樣被取消,報告事項涉及“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控監控情況年度評價報告、監察稽核年度報告”和“基金子公司公司年度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監察稽核報告、財務報表”。
合併15個報告事項
在此次調整中,公募經營機構涉及15個被合併的報告事項。
具體來説,有2項基金公司報告事項遭合併。在基金經理變動和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報告事項調整上,“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情況報告”、“基金經理變動情況報告”,到“基金管理公司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變動情況報告”中。
在證券基金公司的報告事項上,有4項被合併。“證券基金公司年度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基金公司內控監控情況年度評價報告”、“證券基金公司廉潔從業年度管理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年度合規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負責人年度考核報告”,統統被合併為“證券基金公司年度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廉潔從業年度管理報告、年度合規報告、合規負責人年度考核報告、基金公司內控監控情況年度評價報告等各類年度報告”。
還有8項涉及基金銷售機構的報告事項被合併。其中,“基金銷售機構重大問題情況報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解聘合規風控負責人報告”、“基金銷售機構吸收合併,應當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情況報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業務存在重大風險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報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等重大事項的報告”、“支付機構因《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未獲延續,或者被責令停止業務或者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停止辦理基金銷售支付業務的報告”、“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發生相關風險或者違規事項的報告”,6項合併為“基金銷售相關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其中,“基金銷售機構重大問題情況報告”不再向證監會報告,向派出機構報告即可。
同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選擇支付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支付服務的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與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合作的報告”,這兩項被合併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與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機構開展合作情況報告”。
基金子公司也存在被合併的報告事項。“基金子公司年度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財務報表”已被合併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年度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年報”事項中,報送要求保持不變。
17個報告事項報送部門遇調整
在此次證監會對基金經營基金調整對備案報告事項的調整裏,還有17個報告事項的報送部門被精簡或調整。
具體包括9個被簡化為僅向派出機構報告的事項,如“基金經理變動情況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相關情況報告”、“避險策略基金單位累計淨值低於避險策略週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超過2%,或者連續20 個交易日(建倉期除外)低於避險策略週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情況報告”、“基金管理公司發生規定情形、存在重大風險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等;督察長髮現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違法違規等”、“基金子公司重大事件的報告”、“證券基金公司合規負責人重大事項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項情況報告”、“基金銷售資金劃轉指令異常報告”、“基金銷售機構重大問題情況報告”。
同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日常使用風險準備金情況報告”、“基金公司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年度專項報告”、“基金公司處置子公司方案報告”、“貨幣市場基金負偏離度絕對值超過0.25%情況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被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處分或者被工商、税務和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時向證監會報告、督查長在出現重大錯誤時,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管應向證監會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變動情況報告:1 基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離任審計報告;2 其他人員代為履行董事長、總經理、督查長職務;3 基金管理公司任免董事及高管、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4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合規負責人選任或改任”、“基金託管人向證監會報送運營情況、內控情況、監督情況等各類年度報告”7個報告事項也一併調整為向派出機構報送。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個基金公司報告事項簡化為只向交易所報告,這一事項為“公募基金存在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的媒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