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惠蘭 實習生 杜佳冰)10月28日,未婚申領生育保險第一案當事人張萌(化名)的抗訴申請,被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駁回。
2017年5月,張萌未婚生育一子,因向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申領生育保險被拒,將其告上法庭,一審、二審均敗訴。之後,張萌就二審判決向上海三分檢申請了抗訴。
對於現在的結果,張萌並不意外。“我也知道(申請)抗訴的成功性非常小,這是可以預見的,但也有點失落。”
沒有計生證明,無法申領生育保險
張萌今年44歲,上海户口,2017年5月未婚生育一子。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7月,張萌向上海市浦東區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申請開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由於缺少配偶信息及婚姻證明,街道不予受理。
2018年1月,張萌又向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下稱“上海社保中心”)申領生育保險,遭到拒絕。
上海社保中心拒絕的理由是張萌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依據是2009年《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下稱《上海生育保險辦法》)、2016年《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上海計生條例》)。上述文件規定,申領城鎮生育保險的婦女須為計劃內生育,並提供計生證明;違反計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享受生育保險。
2018年8月,張萌將上海社保中心訴至浦東區法院,請求被告對其發放生育保險,浦東區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張萌上訴後,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此後,張萌又向上海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此案,上海高院駁回了再審申請。
2020年7月22日,張萌針對上海三中院的二審判決,向上海三分檢提起抗訴申請。張萌的代理律師方潔説,抗訴是檢察機關對法院審判的監督程序,“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法院裁判有錯,可以要求重新審理。”
11月1日,張萌收到了上海三分檢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生育保險辦法》,該院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抗訴申請。
上海三分檢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將在立法層面繼續呼籲
張萌告訴新京報記者,並非所有省份都要求生育保險申領者提供計生證明,比如廣東。據媒體報道,2018年,廣州的一名未婚媽媽就成功領到了生育保險。
在方潔看來,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生育保險辦法》屬於地方政府規章,不能違反其上位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保險法等。這兩部法律均未認定未婚生育違反計生政策,也未規定申領生育保險的前提為“已婚”。因此,《上海生育保險辦法》無權將計生證明增設為申領生育保險的條件。
方潔還表示,《上海計生條例》所指的違反計生政策是針對多胎生育,而非未婚生育。
雖然這起申領生育保險案在司法層面走到了盡頭,但張萌和方潔認為,在立法層面可以繼續呼籲,因為這不是個案,而是一個羣體的利益。
方潔表示,如果張萌願意,她可以申請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敦促修訂《上海生育保險辦法》;也可以聯繫上海市人大代表準備議案,建議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增加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的規定。
“其實方法是很多的。我能想到的路徑,有空時都會嘗試。”張萌説。
張萌與兒子一同出遊。受訪者供圖
編輯 滑璇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