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層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 慧眼觀察

□ 彭飛

基層行政執法隊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人才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處於執法力量下沉基層的第一線,是為民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基層行政執法隊伍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響優化營商環境、行政執法效能和人民羣眾的獲得感。

紮實推進基層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切實舉措,是體現執法為民的重要保障。在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過程中,要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通過夯實基層黨建基礎、推進基層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基層執法培訓體系和智慧執法建設、強化基層執法監督等,補齊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各種短板,把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成為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各部門狠抓基層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探索出很多可推廣、可借鑑的經驗做法。同時,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平衡、基層執法隊伍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一些基層地區還存在執法不作為、執法不文明、執法不公、運動式和“一刀切”執法等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此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體系尚未形成,基層執法監督力量普遍薄弱,基層執法信息化建設在一些地區長期滯後,基層執法隊伍亟須通過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破解執法職責基層接不住、不會幹、幹不好的難題。紮實推進基層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多措並舉、持續發力。

夯實基層執法隊伍黨建工作基礎。把基層黨建工作作為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持續推進,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執法基層、做實基層,把每一個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執法為民的堅強堡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基層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優化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係,創新活動方式。探索總結推廣先進基層行政執法隊伍的“黨建工作法”,推動基層黨建工作與基層執法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將黨建工作寓於破解基層執法工作難題中,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基層黨建的具體工作,抓牢抓實抓出成效,讓人民羣眾在基層執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收穫實實在在的幸福感。

大力推進基層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基層執法工作中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實現基層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基層執法糾錯率明顯下降。落實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標準式樣、統一綜合行政執法服裝和標誌式樣工作,出台標準加強對基層執法的裝備保障力度。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行為。按類推行柔性執法,體現執法為民情懷,將更多柔性舉措、便民服務措施融入基層執法工作中,讓廣大人民羣眾感受到基層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涉企執法中,按照“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執法檢查,依法實施免罰輕罰,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更加寬容的法治環境。

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培訓體系和智慧執法建設。基層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應加強政治引領,進一步加強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加強對基層執法培訓工作的標準化指導,按照分類分級的要求,通過試點探索形成指導執法培訓工作的標準化體系,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基層執法人員的多樣化培訓需求,推動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加強基層智慧執法建設。用改革創新的方法,破解基層執法遇到的難題,增加基層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發揮信息化、大數據應用、區塊鏈技術對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保障作用。增加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保障力度,在基層執法單位推廣使用執法移動終端,使基層執法人員可通過一系列便捷功能,實現智慧執法,最大限度減少基層執法人員的負擔,方便廣大人民羣眾,提高基層執法的效能。

強化基層執法監督。按照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快推進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立法工作,為做好基層執法監督工作提供有力制度支撐。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按照法律規定探索基層全覆蓋的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模式。大力加強基層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當地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強化基層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提升監督效能。探索實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的作用,加強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的銜接,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基層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系統建設,着力提高數據彙集質量和信息共享水平,探索定期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報送執法數據運行情況和分析報告,為當地立法和重大決策提供執法數據支撐。

(作者系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處長)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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