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兩年多後,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蔣芳政受賄細節獲官方披露。
澎湃新聞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佈《蔣芳政受賄案起訴書》。根據檢方指控,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單獨或夥同情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3200餘萬元,其中八成以上系索賄。
起訴書還顯示,蔣芳政愛好收集文物古玩等物品,曾要求商人斥資數百萬元為其“買單”。另有多筆受賄所得用於為情婦買商鋪、購房、裝修以及支付非婚生子的幼兒園學費等。
2020年7月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蔣芳政受賄案。圖片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屏
編理由缺席重要會議,陪情婦及非婚生子外出遊玩
公開資料顯示,蔣芳政,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四川蓬安人,在職研究生。蔣芳政曾任武漢鐵路客運專線動車檢修基地籌備組組長兼武漢鐵路局副局長,武漢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職,2018年11月被查。
2019年5月,蔣芳政被雙開。官方通報指出,蔣芳政違反政治紀律,在巡視期間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企圖掩蓋受賄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設立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車,違規操辦女兒結婚事宜並藉機斂財,接受業務關聯企業宴請及娛樂活動,違規要求業務關聯企業支付本單位有關活動費用。
通報還提到,蔣芳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離婚事項,編造理由缺席反饋巡視情況會議、陪其情婦及非婚生子外出遊玩,跑官買官,利用職權違規將普通業務員身份的親屬按照幹部身份調入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多佔政策性住房,長期借用業務關聯企業車輛供其情婦和親屬使用,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情婦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近期發佈的起訴書顯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7月對蔣芳政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14家單位以及4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楊某某(另案處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約3280萬元,其中約2672萬元財物系索要所得,佔到受賄總額8成以上。
多筆受賄所得用於支付情婦及非婚生子開銷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蔣芳政多筆受賄所得用於支付情婦及非婚生子的開銷。
例如,檢方指控,蔣芳政曾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項目、業務提供幫助,並索取、非法收受企業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給予的633.56萬元。其中,310萬元用於為情婦楊某某購買商鋪,10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在北京生活期間的住房租金、幼兒園學費以及迪拜旅遊等費用。另有200萬元,系蔣芳政以楊某某需辦理移民為由,夥同楊某某向劉某某索要。
2010年-2017年,蔣芳政還索取並非法收受武漢某高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武漢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丙384.56萬元。其收受財物中,300萬元用於為楊某某購房,13萬元用於購買新房整體櫥櫃。
2014年-2017年,蔣芳政非法收受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某財物共計約872.22萬元,其中110萬元用於支付情婦楊某某名下房屋的裝修費和地下車位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蔣芳政還讓前述商人羅某某為他的“文玩愛好”買單。
起訴書介紹,2014年8月,蔣芳政提出,由羅某某出資租下武漢市武昌區某套房屋,辦一個“文玩會所”用於存放其平時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間,羅某某為蔣芳政個人長期使用的“文玩會所”裝修及支付租金共計168.29萬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蔣芳政通過他人多次向羅某某索要人民幣共計305萬元,用於為自己購買文物古玩等。2017年5月,蔣芳政要求羅某某以公司名義購買位於武漢市武昌區的3間房屋,作為自己的“文玩會所”。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間,羅某某按蔣芳政的要求對上述房產進行裝修,供其無償使用至案發。經鑑定,上述房屋在蔣芳政使用期間應收取租金、物業費共計約91.86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蔣芳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往來業務單位謀取利益,夥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單位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庭審公開網顯示,2019年9月及2020年7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蔣芳政受賄案。截至澎湃新聞發稿,蔣芳政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