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程藝梅
照顧殘疾妻子多年,眼看妻子病情一日日加重,終於一件小事讓吳某生失去了理智,他決定把妻子柯某淹死在家門口的河裏,幸好柯某被旁邊的村民及時救下。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了此案。
記者注意到,在警察在傳喚吳某生時,發生了一個小插曲,吳某生拒不配合,還咬傷了民警的大腿。
吳某生與柯某於 2000 年 8 月 24 日登記結婚,2001 年生育一女。柯某長期存在精神障礙,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多種疾病,手足明顯畸形。經鑑定,柯某殘類別智力殘疾,殘疾等級二級 , 監護人吳某生。
2019 年 5 月份以來,柯某精神病症狀加重、生活不能自理 , 無法獨立行走。
5 月 26 日上午 10 時許 , 因雨天冷,吳某生遞給柯某一件棉衣讓其穿上,柯某卻將棉襖穿到腿上,吳某生為其脱棉襖時,又因柯某腿部畸形一時無法脱下而感到不滿,氣憤之下他扯着該棉襖將柯某拖出門責罵。期間,吳某生萌生了將柯某淹死的想法。
吳某生將柯某一路拖拽至離家約 15 米遠的村內小河的水泥橋上,趁圍觀勸説村民不備 , 將柯某推下了橋,柯某當即被小河湍急的河水沖走。
在場參與勸説的吳某發現後,趕緊跑到小河前方一下河處,在河中間抓住柯某往岸邊拖。因大河河水流速高,吳某無法站立,兩人還被河水沖走十餘米,之後在其他村民的救助下,兩人才被拉上岸救起。
當地派出所接到村民報警後,立即出警村裏瞭解案情 , 可當民警來到吳某生家中傳喚吳某生時 , 他拒不配合,在民警宣佈對其強制傳喚上手銬時,極力反抗並咬傷民警大腿。
安徽省休寧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吳某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吳某生提起上訴。"我和柯某結婚二十多年一直任勞任怨照顧她,從來沒有殺害她的想法。" 他辯稱,當時只是 "一時情急發火,失去理智"。
黃山中院審理認為,吳某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妨害公務罪。
柯某因在場村民及時救助脱離危險,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吳某生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 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審期間又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原判量刑過重,依法予以糾正。
最終,以吳某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