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西方的“自由”?美國警方用爆震彈驅散抗議者

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抗議者喬治·弗洛伊德在一次示威遊行中與幾名白人警察起了衝突並受傷,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這起事件在美國引起民憤,次日數百名抗議者自發遊行示威。

事件的錄像顯示,46歲的弗洛伊德當晚被制服倒地,即使弗洛伊德曾大喊“我不能呼吸了”和“別殺了我”,一名白人警察仍用膝蓋抵住他的脖子。弗洛伊德被拉起時已經渾身無力,而現場圍觀民眾都在指責警員。很多人看到視頻後表示非常生氣,尤其是來自黑人的評論,他們説警察正在借用保持社交距離的規定對黑人暴力執法。當地時間26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暴發抗議示威活動,數百名抗議者聚集在明尼阿波利斯市要求“伸張正義”並與警方爆發衝突,後者使用催淚彈和爆震彈驅散人羣。

被問及為何發起抗議,報道稱大多數參與抗議的人都表示要對警察問責。美國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前副總統拜登也就此事件在推特上發文譴責,稱涉事警察必須為自己的惡劣行徑負責。美媒稱,聯邦調查局和明尼蘇達州有關部門26日宣佈,他們已對弗洛伊德之死展開了調查。涉事的4名警察已被解僱。

這就是西方的“自由”?美國警方用爆震彈驅散抗議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正常人一般不會和警察對着幹,因為警察有絕對的執法權,哪怕他真的不公,也不能與他發生衝突,而是要讓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襲警和妨礙警察執行公務都是重罪,一點都不能鬧着玩,哪怕有錢人,一樣不能藐視警察。而警察濫用權力的事件其實是有很久的歷史了,他們濫用權力主要都表現在:隨意使用特別危險的武器和頻繁地使用肢體暴力;還有進行有進的攻性和有選擇性地濫用搜身的權力以及對犯非重罪的罪犯進行嚴重的懲罰。難道這就是西方公開標榜的“自由”?

相比美國的警察,在我們的中國,警察必須衝在最前面,為人民服務,人民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凡是不具有這種精神就不算是一個合格的警察。所以我們熱愛中國的警察,熱愛我們的警察制度,因為他們總是人民羣眾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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