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交警大隊發佈一則重要通告!

通 告

為加強城市道路停車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臨清市主城區規範停車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違停差別化管理】停車管理根據道路分類、停車區域和違停情形,實行差別化管理措施。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違停,嚴格處罰並及時拖移違停車輛;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的違停,按照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罰款200元,記3分);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予以罰款(罰款100元)。機動車違停,符合下列情形,經勸阻及時消除違停行為的,以教育、警告為主,不予罰款:(1)民警固定證據時駕駛人到場後立即駛離的;(2)除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停車區域及設有禁令標誌的路段外,臨時停車上下客,即停即走未影響交通的;(3)因緊急救助、車輛故障等特殊情況違停,有證據證明的;(4)法律規定其他不予處罰的情形。

二、【道路兩側公共區域停放管理】道路兩側公共區域(含門前三包區域)內,機動車應當按照停車指示標誌、標線停放。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進行處罰,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違反停放規定的,對非機動車駕駛員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員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非機動車。

四、【羣眾舉報違法停車受理】進一步拓寬交通違法羣眾舉報渠道,鼓勵市民對下列違停行為進行舉報。(一)佔用人行道、盲道、人行橫道停車的;(二)佔用公交站點停車的;(三)在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隔離護欄的道路上佔用非機動車道停車的。

五、【機動車停放便民措施】(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部分夜間車流量較小、停車位配建不足、具備設置條件的居民區周邊支路上劃定限時停車區域,設置限時停車標誌,允許限時停放。未設置允許停車標誌的,一律禁止停車。(二)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路段標誌、標線等停車管理設施,加強停車管理,保障學校周邊停車秩序。對停車管理設施不完善的路段,在上學前、放學後30分鐘內,對接送學生臨時停放的車輛,駕駛人未離開現場,且不符合羣眾舉報受理規定情形的,不予處罰。(三)對殘疾人車輛、出租汽車、城市物流車輛等其他特殊車輛,規範設置停車位,並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嚴格限制停車時間。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臨清大隊

2020年11月7日


違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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