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開始

省民政廳日前發佈《關於開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的通知》,正式啓動2020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通知對評估範圍、評估條件、評估內容、時間安排、評估流程和具體要求作出詳細説明。此次等級評估工作還對《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指引》進行了修訂。

根據通知,此次評估範圍包括: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均可參加此次評估;已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且年限超過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均可參加此次評估;已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且年限超過3年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可申請參加此次評估。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

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機構不予評估:上年度未完成年度報告工作;已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等。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不同類型分類組織實施。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記者 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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