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加拿大研究中心研究員
10月1日,孟晚舟引渡案在温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了新一輪聽證,法官沒有做出裁決。
奇怪的是,當孟晚舟的律師以美方涉嫌虛假陳述濫用加拿大司法程序為由,要求法官終止引渡程序時,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卻故意迴避這一點,要求法官以引渡的條件是否充分為裁決依據,並駁回孟晚舟律師提出的申訴理由。難不成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認為,國家司法程序被濫用可以在此案件的裁決中被忽視?
聯想到第一階段庭審中,加拿大檢方認為孟晚舟的行為實質並不是違反美國製裁,而是欺騙銀行以獲得金融服務。人們不禁要問:按照此邏輯,如果美國不依據長臂法案提出引渡要求,加拿大政府是不是也要抓捕孟晚舟?問題是在這個案件中,美國不提出要求,加拿大政府有抓捕孟晚舟的法律依據和膽量嗎?
事實上,正如中國外交部美大司司長陸慷所言,加拿大政府迄今為止沒有在任何場合説清楚,孟晚舟究竟違反了加拿大哪一條法律。美國同111個國家簽有雙邊引渡條約,也向數十個其他國家政府提出拘押孟晚舟的要求,但只有加拿大政府拘捕了孟晚舟,而它竟然説不清楚抓捕孟的國內法依據,這不很奇怪麼?此外,針對案件可能涉及的濫用程序問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要求披露一些必要的文件,也被加拿大政府和法院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弔詭的是,這些有關中國普通公民的文件到底涉及哪些秘密,能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加拿大方面又想從中保護誰?
加拿大總理小特魯多口口聲聲説無論法院如何判決孟晚舟案,自己都無需為獨立司法系統的決定道歉或解釋。問題是,他沒有説清楚自己在這過程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即抓捕孟晚舟的這個決定是怎麼做出的?理由是什麼?為何在抓捕孟晚舟的過程中加方執法部門有那麼多違法的事情發生,甚至出現與美國串通的惡劣情形?更何況,眾所周知,加拿大司法部長有權在任何時刻終止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即便法院已經做出引渡的判決。
不得不説,小特魯多非但在法律上難以站住腳,在政治上也是嚴重不成熟的。當年,其父親皮埃爾·特魯多不顧美國反對,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充分展示了加拿大外交的獨立性。相比之下,目前加拿大的外交處境要好得多,更何況小特魯多此次連任的重要基礎就是他的反特朗普形象。小特魯多本來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在中美兩國關係中的獨特地位,充當二者粘合劑,儘可能化解兩國衝突。然而,他以司法獨立為由,選擇完全倒向美國的立場,讓世界看到了他的軟弱、糊塗,或者別有用心。
毫無疑問,孟晚舟案件已經遠遠不止一場普通的法律案件,它已經是中美加三國關係中的一個重要政治事件。不僅如此,它還是一場重大的國際形象公關案件。在這場案件中,美國政府已經沒有底線。而向來重視臉面的小特魯多到底要陪着美國玩到幾時?(責任編輯:王鑫)
【來源:中國網觀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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