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的規定,3月4日,遵化市院對10名相對不起訴案件的被不起訴人進行集中公開訓誡,訓誡會後組織被不起訴人深入社區街道開展志願服務,參與社區的環境治理活動,助力美化環境。
在訓誡會上,承辦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宣讀了《訓誡詞》,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訓誡和法治教育。告知被不起訴人一旦觸犯刑法,不僅會讓自己深陷囹圄,還會給多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今後要倍加珍惜檢察機關給予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訓誡會後,該院組織被不起訴人深入社區街道,參與公益活動,被不起訴人身穿標有志願者的“紅色馬甲”,為公益貢獻自己的力量。被不起訴人紛紛表示,感謝檢察院能夠為自己提供服務社會的機會,用行動服務社會,彌補過失。通過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形式回報社會,增加了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對適用相對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開展集體訓誡,目的是通過多種教育懲戒措施保障懲戒的有效性,更好地達到社會治理效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今後遵化市院將不斷推進和完善“不起訴+公益活動”機制,不斷豐富不起訴人蔘與社會志願服務的類型,將教育感化被不起訴人和志願服務社會有機融合,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
編輯、策劃:張丹丹、徐子清;稿件來源:遵化檢察官微
【來源:唐山市人民檢察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