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户端訊 2月22日,記者從合肥城管部門獲悉,《合肥市户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經過修改審議,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規對招牌禁設種類、技術要求、安全檢測等做了具體規定,不少內容值得注意。
禁設招牌情形更明確
據合肥包河區城管局濱湖城管辦行政審批科的工作人員介紹,新《技術規範》對禁止設置招牌設施的情形作了更明確的定義,主要分為4類。“過去,對禁設招牌情形的規定較少,相對單一,而現在,利用建築物頂部以及超出頂部輪廓線設置招牌的,在沿街建築立面、櫥窗內外直接書寫、懸掛、粘貼招牌設施的,在建(構)築物室內利用玻璃或透明物(窗户、玻璃幕牆、觀光電梯等)內側張貼懸掛招牌設施的,都被明令禁止了。”濱湖城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要求越來越具體、定義越來越細,城管隊員在實際操作中也越來越方便。
樓體招牌要“輕裝”
值得注意的是,新《技術規範》規定:“以大樓冠名或獨立權屬的單體建築設置建築物標識招牌設施,應採用鏤空形式單體字設置。”濱湖城管辦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這一規定,未來,樓體的招牌設施還是要“輕裝上陣”,採用鏤空形式單體字固定於樓體,總重量較小,所佔面積也不大,在遇到大風、大雪等天氣時,具備一定的抗擊能力,從而保障了招牌設施的安全性。
大型招牌要“一年一檢”
隨着新《技術規範》的施行,大型廣告招牌“年檢”制度也要落地了。濱湖城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年檢”,指的是大型招牌設施應每年進行安全檢測,一年最少一次,確保其在設置期內的安全。同時,安全檢測必須由具有專業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報告由設置人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經安全性檢測,對存在缺陷的户外廣告和大型招牌設施,應立即整改,整改後再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對存在缺陷又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户外廣告和大型招牌設施,必須拆除”,濱湖城管辦行政審批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濱湖新區已有6家商業綜合體率先對立面廣告、户外電子屏進行了‘年檢’,規範實施以後,將有更多的商户和綜合體落實安全檢測制度。”(記者 徐慧媛 通訊員 張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