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峯
近日,跨境電商洋葱集團母公司Onion Global Limited向美國證監會遞交招股書,股票代碼“OG”,顯示公司近三年總收入逐年上升,淨利潤也穩步增長,由2018年淨虧損9480萬元增加至2020年淨利潤2.08億元。招股書顯示業績不俗,不過公司的用户口碑及業務模式,卻均存在較大爭議。
2005年8月,國務院頒佈了《禁止金字塔銷售條例》,該條例禁止中國的個人和實體從事金字塔銷售。不少洋葱用户投訴反映,洋葱集團業務營收主要靠“拉人頭”、付費“加盟”,存在傳銷模式嫌疑。公司工作人員對此辯稱,“傳銷是有很多級別,而且要多次繳費刷人頭。我們只有兩級,只做店鋪產品的銷售。”值得注意的是,洋葱集團在招股書中也表示,與當前業務模式有關的現行中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詮釋和應用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有會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另外,《投資快報》記者發現,公司一直存在諸多經營糾紛及消費投訴問題等待解決,僅僅在黑貓投訴平台針對洋葱Omall的投訴達到321次。國內另一家投訴平台“電訴寶”的數據顯示,洋葱集團從2019年9月至2020年全年的各季度及年度消費評級中,均評為“不建議下單”或“謹慎下單”!2017年2月,因為公然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被廣州市天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責令停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0年,財務造假毫無下限的赴美上市企業瑞幸咖啡東窗事發,中概股的整體形象受到了嚴重信任危機。針對如此重要的政策風險,以及用户的諸多投訴與第三方平台的質疑,急欲赴美上市的洋葱集團有何積極的應對措施?如若成功赴美上市,將成為公眾公司,將擁有海內外廣大中小股東,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在哪裏?業務的核心競爭力有哪些?面對投資者及記者較為關心的這一系列問題,自4月15日起,《投資快報》記者向公司發去正式採訪提綱,並向有關負責人多次致電詢問,洋葱集團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如“鴕鳥”般三緘其口,截至27日晚發稿,均沒有任何正面回應。
剖析業績扭虧
三大業務板塊僅靠一項支撐
天眼查App顯示,洋葱集團2015年運營至今相繼獲得國泰君安、險峯旗雲、亦聯資本、賽富基金等資本支持,公司六年累計融資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
據瞭解,洋葱集團母公司為Onion Global Limited,旗下擁有包括廣州洋葱時尚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越洋無界互聯網有限公司、廣州海洋無限科技有限公司等海內外近50家子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全球品牌孵化及跨境直賣電商,平台上擁有4001個品牌,包括86個與公司直接合作的品牌合作伙伴,提供23類包括美妝、母嬰、食品飲料、快時尚和健康在內的產品。
在業務方面,洋葱集團有三大模塊,分別為洋葱Omall電商(以下簡稱洋葱Omall)、洋桃跨境供應鏈和洋貨百科。其中,洋葱Omall產生的收入也是洋葱集團主要的營收來源,佔據了90%份額。如,洋葱集團2018年至2020年,GMV分別為24.5億元、38.4億元、44.3億元,同一期間,洋葱Omall銷售產品產生的GMV分別為20.7億元、35.3億元、40.2億元。
根據公司披露的數據,公司營收和利潤都逐年攀升。2018年到2020年期間,集團收入分別為18億元、28.5億元、38.1億元,淨利潤從2018年的淨虧損9480萬元,增加到2019年的淨收入1.028億元,並進一步增加102.3%,在2020年達到淨利潤2.08億元。
KOC推薦模式被質疑
社交功能僅用於“金字塔銷售”?
不過,有行業觀察人士指出,上述招股書公佈的近三年一直在增長的業績數據,並不意味着洋葱集團毫無風險。相反,還有可能存在着巨大的政策法規風險。
洋葱Omall作為集團重要的業務板塊,公司在資料中將其定位為社交電商。據瞭解,社交電商通過社交互動、用户生產內容等手段來輔助商品的購買和銷售,拼多多,小紅書都為社交電商的代表,而社交產品的共性是都擁有好友功能,方便用户互動社交。
記者下載洋葱OmallApp體驗後發現,App主界面的“種草”欄目看似提供社交內容,但既沒有好友功能,用户之間也不能互動。“種草”欄目點進去後,頁面分為“種草任務”、“研選指南”、“BIGONION”。“種草任務”主要為購買產品的用户分享的產品評價,只有“去搶購”和“分享”按鈕,其他用户無法與之互動。“研選指”、“BIGONION”兩個部分,前者為用户分享的化妝品相關諮詢,後者為官方分享的與洋葱集團相關的新聞,均沒有評論互動功能。
那麼,洋葱Omall的社交功能體現在哪裏?
招股書介紹,“Omall是一個開拓性和領先的社交電子商務平台。當新用户首次訪問Omall時,KOC(關鍵意見消費者)將與新用户合作,提供個性化和定製的購物建議,以一種引人入勝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通過其社交網絡推廣和銷售我們的產品。KOC推廣我們的產品,並將新的KOC推薦給我們的平台,都會收到平台獎勵。”
從洋葱Omall官網,記者發現該平台不單售賣海外產品,消費者還可以申請成為“店主”和“服務商”。
根據官網電話,記者致電洋葱Omall,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如果在後台申請成為“店主”,將平台商品分享後吸引人購買,或“店主”購買自用都能獲得17%—21%的利潤。“服務商”和“店主”則是上下級關係,想要成為“店主”,需要聯繫“服務商”,繳納1000元費用。而成為“服務商”,則要繳納10000元的費用。
換言之,洋葱Omall的社交功能,跟其他主流如京東淘寶電商的社交功能大相徑庭,反倒是更類似用於“金字塔”式直銷場景。
用户透露運營模式:
不指望賣東西賺錢,
靠發展下線店主、升服務商
“服務商”和“店主”,即招股書中介紹的KOC。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之前舉辦過KOC銷售大賽,參加大賽的都是“店主”或“服務商”。
知乎一則關於申請退掉洋葱Omall 1000元加盟費的提問下,有匿名用户回覆“不指望賣東西賺錢,就靠別人來做店主,升服務商”“賺的錢都是拉人得來的”。此外,該評論區還有一名叫“applestalin”的用户介紹,服務商主要靠招商收入和招商後的體系收入。“招商就是招一個店主1000元,可以招40個,超過40個每個交600元給洋葱,自己賺400元。招一個服務商就是4000元獎勵。旗下店主賣貨利潤的30%歸服務商,70%歸店主。”
這組數據和操作模式,是否屬實?確實是公司的最重要謀利之道嗎?靠真正賣產品賺了多少錢?靠拉人頭賺了多少錢?靠收取加盟費收了多少錢?在過去三年,各業務具體的營收及利潤比例是怎樣的?自5月15日起,《投資快報》記者向公司發去正式採訪提綱,並向有關負責人多次致電詢問,截至27日發稿,均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應。
公司招股書自認:業務存法規政策風險
不過,記者關注到,在知乎的評論區,有不少用户質疑公司上述的運營模式像傳銷。據報道,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員對此予以否認,並向記者表示,“傳銷是有很多級別,而且要多次繳費刷人頭。我們只有兩級,只做店鋪產品的銷售。”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範辰向記者介紹,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第一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第二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第三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根據這些特徵,這家企業不是傳銷。因為店主的提成最終是通過銷售平台的貨品拿錢,有實體的商品。而傳銷是‘畫餅充飢’。”範辰説道。
2005年8月,國務院頒佈了《禁止金字塔銷售條例》,該條例禁止中國的個人和實體從事金字塔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洋葱集團在招股書中也在“提醒”表示,與當前業務模式有關的現行中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詮釋和應用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有會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針對如此的重大政策風險,公司方面有何積極的應對措施?如若成功赴美上市,將成為公眾公司,將擁有海內外廣大中小股東,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在哪裏?業務的核心競爭力有哪些?面對投資者及記者較為關心的這一系列核心問題,洋葱集團也採取了迴避態度,截至發稿,同樣沒有任何回應。
洋葱Omall遭數百起投訴
被電銷平台評級“不建議下單”
公司還有諸多投訴問題等待解決。記者發現黑貓投訴平台針對洋葱Omall的投訴達到321次。
其中,在4月1日,一位消費者投訴洋葱Omall,要求退還服務商費用10000元,並表示加盟服務商後,賣貨不是第一位,拉人加盟才是第一位。“2021年3月1日加盟成為了洋葱服務商,後面我的上級服務商就拉我進了很多微信羣進去學習洗腦,要想賺錢就只能不斷的發展下線及發展服務商才能快速回本。一個電商購物平台為什麼要加盟費那麼貴呢,其實都是靠拉人頭賺錢啊,賣貨不是第一位,拉人加盟才是第一位。時不時拉你進羣又踢出來。叫我整天發朋友圈,可是買的人並沒有,都是我自己買。不滿299不包郵,為了回本大力購買造成貨物積壓,賣貨回本難度係數極大。”“半月不到買的阿瑪尼表的錶鏈斷了。並且買的產品有質量問題不退換,服務商費用收款方竟是旅遊公司的名頭,非常不正規。我要求洋葱Omall退款我的服務商加盟費1萬元,還我的血汗錢。根據法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2條,針對加盟商應當允許加盟者在一定期限的無條件解除權,在合理期限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返還加盟費。”
4月7日,“WANGQIANWENWEN ”發起投訴:“洋葱Omall平台分批次收取20000元加盟費後,沒有和本人簽訂任何紙質或電子合同,只有授權書,並且不允許退款,霸王條款無法認同。”
4月12日,“石仁康” 發起投訴:“我現在不想做洋葱店主了,我向他們申請退店,但是他們説那個是終身的,不能退店也不給註銷個人賬户並且那個人説她幫我倒貼了一千塊錢,我希望那一千塊錢可以退回給她,並註銷我的個人賬户。”
此外,國內另一家投訴平台“電訴寶”數據顯示,洋葱集團從2019年9月至2020年全年的各季度及年度消費評級中,均評為“不建議下單”或“謹慎下單”。
公然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 2017年被監管處罰
3月14日,一個匿名用户發起了題為“洋葱海外購希思黎全能乳液假貨”的投訴,表示,“本人於2019年花費20000加盟洋葱服務商並簽訂合同,本人售賣洋葱產品,洋葱承諾所售產品均為正品。洋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法,應雙倍返還加盟費用,現要求洋葱方退回加盟費用20000並履行假一賠十承諾,分別賠償3369元。”針對真與假,該用户還附帶貼出了一些列產品比對圖片。
此外,據《天眼查》顯示,2017年2月,“廣州洋葱時尚集團有限公司”因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行為,而被廣州市天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東省查無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責令停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關於用户及加盟商的大量投訴,公司方面的具體處理及投訴方認可的解決率是怎樣的?後續如何取得廣大投資人對公司的發展信心?截至記者發稿,洋葱集團還是沒有給予正面回應。後續如何,本報記者將繼續跟蹤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