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荊門發佈】;
近日,家住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的王某因在疫情期間故意隱瞞行程,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日,家住掇刀區興隆街道的王某離家到當陽某鋼構企業上班。
8月5日,荊門市掇刀區興隆街道劃定為中風險地區。荊門市高新區·掇刀區新冠疫情防疫指揮部在開展流調工作中發現,王某為某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並離開荊門到了當陽,情況隨即被通報到當陽疫情防控部門。
然而,接到當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詢問時,王某卻謊稱自己近半個月來未離開當陽。 經當陽警方進一步調查,查明王某為確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而他在企業相關負責人李某某、高某某的授意下,為了不影響企業生產,刻意隱瞞自己的行程。
8月19日,當陽警方對王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相關企業負責人不僅沒有履行主體責任,還授意員工瞞報行程,面對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處罰。
警方提醒
配合防疫措施是每個單位、每個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與義務。故意隱瞞行程、不接受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者治療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荊門公安(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