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天才槍手》上演,而成為替考槍手的學霸也鋃鐺入獄。
7月7日,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有組織、有分工的團隊替考案件,團隊中10餘名替考“槍手”及組織者均獲刑。
普陀法院介紹,2019年11月30日,在全國統一進行的劍橋商務英語中級考試(BEC中級)中,警方在全國各考場抓獲了10餘名替考“槍手”。
經查,這些“槍手”背後還有個核心“軍師”賈某,是一個有組織、有分工,成體系的“專業替考團隊”。
庭審現場。本文圖片 均為上海普陀法院供圖
利用身份證覆膜替考屢屢得手
2006年,英語專業畢業的賈某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平時兼職英語補習。慢慢地,有一些考生找他替考全國英語三、四級等級考試。
在金錢的誘惑下,賈某替考的次數越來越多,“業務”範圍也越來越廣。
積累了足夠的“代考資源”後,賈某於2013年轉行做起了“替考中介”,專門組織“槍手”替考,並自己抽成。他一邊蒐羅認識的補課老師,一邊在網上以“招聘英語輔導老師”的名義尋找“槍手”。
客源方面,通過往年找他替考成功的學生口碑相傳,加上移民公司、留學機構的合作介紹,使得找賈某替考的“客户”絡繹不絕。
賈某偷天換日的把戲其實很簡單,他將考生的身份證照片與“槍手”庫中,眾多槍手的證件照片比對,挑選面容相似度最高的人選後,發給賈某前妻王某進行PS操作,形成既像考生又像“槍手”的“假證件照”,隨後上傳考試報名系統並生成准考證。
同時由“製作擔當”金某某,利用覆膜再印刷技術,在不改變原始身份證芯片和防偽標識的情況下,將原來的證件頭像換成“假證件照”。
因為很多考試並不進行指紋驗證,以此為漏洞,賈某等人組織的“槍手”帶着變造後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在各種考場屢屢得手。
此外賈某也很會經營這門“替考生意經”,他通常先收取一部分定金用於支付合成照片、製作假身份證和“槍手”的食宿費用。考試通過後,再根據不同的考試科目收取相應的尾款,例如BEC中級考試標價為10000元。
如果沒有通過,則不需支付。倘若遇到考生耍賴,賈某便會威脅舉報他。而支付給“槍手”的費用則相對不固定,在3000-7000元不等。
聊天記錄截圖
12人犯變造身份證件罪被公訴
2019年11月30日,被告人賈某、王某、金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別被民警抓獲。隨後,檢方指控該12名被告人涉嫌變造身份證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普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金某某、王某、李某、張某、譚某某、徐某、楊某、都某某、袁某共同變造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中賈某、金某某、王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變造身份證件罪,依法均應予處罰。被告人劉某陽、王某磊偽造並夥同他人變造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依法均應予處罰。
編造的身份證圖片
為維護公平正義,嚴肅考場法紀,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6月28日,上海普陀法院以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李某、張某、譚某某、徐某、楊某、都某某、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七個月十五日不等,並處相應罰金;以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劉某陽、王某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相應罰金。依法追繳以上違法所得並沒收作案工具。
普陀法院法官表示,考試是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保持考場風清氣正、維持公平考試,事關社會誠信與和諧穩定。
近年來,考試作弊事件多發,在藉助科技手段輔助的環境下,形成了相互依賴、分工嚴密的利益鏈條。為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犯罪,有效維護考試公平與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包括如,全國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研究生考試、高考、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
雖然在非國家考試中替考不構成代替考試罪,但一經發現也將計入終身誠信檔案並嚴肅處理。同時如果在代考過程中實施了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也將受到相應的法律的懲罰。
考場須保持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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