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無需提出緩繳申請
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近日
我省公佈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相關細則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税務總局江西省税務局
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贛醫保發〔2022〕1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按照《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和大病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緩繳2022年7-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對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如已繳納2022年7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按規定予以退費或將緩繳期間順延為2022年8-10月。
二、明確緩繳繳費的補繳時間。正常參保人員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可以分期補繳,也可一次性補繳,具體時間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緩繳的繳費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補繳。逾期未繳的,對已緩繳的繳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四、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各統籌地區要結合實際做好政策宣傳,明確操作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參保地醫療保障、税務部門聯合確定名單,屬於名單之內的企業,直接享受緩繳政策。企業認為符合條件可享受緩繳政策但未能享受的,可由企業向醫療保障部門出具書面承諾後享受緩繳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加強部門協作,優化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並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權益不受影響。
五、切實保障好相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六、做好調度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緩繳政策平穩實施。各統籌地區要加強緩繳信息調度,做好統計監測,將緩繳信息按月彙總並向上集中報送。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強化基金運行分析,管控運行風險,確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醫療保障、税務等部門要做好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企業緩繳等基礎業務信息共享,強化部門工作協同。
各統籌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落實到位。各級醫療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税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税務總局江西省税務局
2022年8月11日
來源: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編輯:梁瓊
南昌發佈
【來源:南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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