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五部門就邊境旅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據文旅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要求,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邊境旅遊發展,加強邊境旅遊管理,文旅部會同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和移民局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邊境旅遊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簡稱“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29日。
據悉,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邊境旅遊是指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我國及毗鄰國家的公民,採取團隊方式從指定的邊境口岸出入境,在雙方政府商定的邊境區域和期限內進行的旅遊活動。
修訂徵求意見稿共26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細化邊境旅遊合作協議相關規定、明確邊境社的審批條件和程序、進一步強化對邊境旅遊市場的管理等。
其中,在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修訂徵求意見稿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邊境旅遊項目審批”和“放寬邊境旅遊管制”的要求,鼓勵邊境地區打造具有特色的邊境旅遊目的地,明確邊境旅遊團隊可以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並刪除了邊境旅遊審批、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前置條件。同時,明確邊境地區的範圍按照我國與毗鄰國家簽署的邊界或者邊境口岸管理制度協定執行。
在進一步強化對邊境旅遊市場的管理方面,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在邊境旅遊合作協議商定的範圍內,多次發生旅遊者參與賭博活動的,可以暫停或者終止該區域的邊境旅遊活動;明確了邊境社不得安排旅遊者從事“含有淫穢、賭博、吸販毒內容”“移動、損毀界標和界線輔助設施,損害陸地國界清晰和安全穩定”“幫助他人攜帶夾藏違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種活動;明確了不得安排旅遊者到國家禁止前往的地區旅遊;明確了依法取消邊境社邊境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4種情形。此外,還明確了邊境旅遊團隊名單表、整團出入境等相關制度。
瀟湘晨報記者王麗姣 整理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户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視頻新聞熱線0731-855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