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在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威戎鎮楊灣村,一家養殖合作社的農户趕着剛購買的仔豬上山去圈舍。圖/新華社
據媒體報道,不少省市的正邦科技生豬代養户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斷料問題。
正邦科技是一家註冊在江西南昌的上市公司,最初是做飼料生意的,2004年進入養豬行業。隨着2008年我國生豬生產大幅增長,“養豬”成為熱門話題,正邦科技的養豬事業也發展得風生水起。卻不料,這家本就是從飼料生意轉型而來的養豬大户,如今卻面臨斷料的尷尬。
所謂的斷料,是指正邦科技不再向其生豬代養户按時提供豬飼料。與斷料問題一起出現的還有養殖户結款難、退押金難等問題。一言以蔽之,因為正邦科技資金鍊持續緊繃,正在波及代養户手上的生豬。
此次斷料與豬週期無關
如果只是看到這個現象,會讓人產生一個聯想——因為豬週期而導致全行業不景氣,公司無法按時支付豬飼料從而波及代養户?
豬週期是分析中國宏觀經濟繞不過去的一個現象,説的是生產的週期性與消費的穩定性之間的關係,表現為生豬價格與生產存在着週期性的價格波動和存欄量的波動:肉價上漲—母豬存欄量大增—生豬供應增加—肉價下跌—大量淘汰母豬—生豬供應減少—肉價上漲。
總之,就是供需形勢的變化影響了能繁母豬存欄,進而導致生豬存欄和出欄變化,引起生豬市場價格的週期性變化。
那現在是處在豬週期的哪個階段?從宏觀數據看,現在處於豬週期的價格上升期,而非下降期。統計數據顯示,自3月份以來,生豬期、現貨價格開啓一波上漲行情。為此還有題為《豬價連漲十週,新一輪豬週期開啓?》的媒體報道。
通常來説,在價格上漲期間,生產端應該是在擴大生產,而不應該縮減規模。為什麼在豬週期的價格上漲階段會出現這個問題?一個可能的因素是正邦科技的生產經營不善導致了企業的資金鍊和供應鏈出現了問題。
一個可供參考的數據是,據財聯社記者瞭解,常規生豬出欄體重在115-125KG左右,而近期正邦公司的公告顯示,正邦科技商品豬銷售均重已連續三個月低於90KG。如果該公司只是自繁自養,那麼影響只是限於公司內部,但現在採取的這種“公司+農户”代養模式,則將風險波及廣大農户,成為一個公共問題。
▲7月9日,江蘇連雲港,消費者在一家超市內選購豬肉。圖/IC photo
模式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
目前國內生豬養殖企業有三種經營模式,分別為傳統的公司與農户鬆散合作的養殖模式、公司與農户緊密合作的養殖模式、大規模工業化的自繁自養模式。
這三種模式各有優劣,但總的來説各種模式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即更高的收益也面臨着更多的風險。比如,牧原股份是自繁自養模式的代表性公司,在豬週期的繁榮期2020年,公司創始人秦英林一度擁有超過2000億元的財富,成為河南首富。
也正是如此,更多公司從分散風險的角度考慮,“公司+農户”的模式應運而生。具體來説,是公司為農户提供場所、飼料、仔豬、藥品等養殖必備物資,農户發揮自身養殖管理經驗與公司飼養管理相結合,農户根據養殖成果獲取收入。
對公司而言,這種模式的優勢是通過統一飼養管理控制生豬,易於實現規模擴張,疫病集中暴發風險得到有效分散。對養殖户來説,這種模式的優勢是免除了豬週期下行階段的風險,能夠獲得穩定的收益。
就像報道中某代養户向媒體所提供的雙方協議顯示,正邦科技以記賬的方式提供豬苗、飼料、藥物、疫苗等物料,代養户提供養殖場地、設施與勞動力,正邦科技向農户支出的代養費標準為1.5元/頭/天,所有物料及肉豬均屬正邦科技財產。
換句話説,養殖户獲得的是固定收益,而公司則承擔了豬週期的風險,當然也就獲得了更大收益。
需警惕代養模式風險社會化
以“生豬代養”作為關鍵詞在網絡上進行搜索,發現絕大多數內容都回避了養殖户面臨的風險,側重於養殖户能夠穩定的收益。當然,所有模式的優劣點,都是建立在公司生產經營正常的前提下,如果這段時間公司有若干意外發生,那麼風險點也就會發生轉移。
需要指出的是,與“自繁自養”模式相比,“公司+農户”模式的核心就在於公司在擴張期可以減少對固定資產投入,從而快速擴大生產規模。
但是,這個模式在豬週期的下行階段也會面臨着固定成本無法減少的難題,比如説公司還是要給代養户支付固定的費用。如果是在自繁自養模式下,相關的成本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農户”模式當收益減少而成本不變時,那麼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就會遇到挑戰。正邦科技的財報顯示,該公司2020年的營業利潤是63.01億元,但是在2021年則變成虧損180.88億元。而現在有關代養户斷料事件,則是這個大背景下的一個故事。
從這個意義上説,在“公司+農户”模式下,當初公司為了減少投入而擴招規模的行為,在特殊時候卻產生了公司風險社會化的現象。這是當初這種模式的擁躉們所沒有想到的。
在2021年,大面積虧損的公司不只是正邦科技,還有温氏股份,這兩者恰恰是該種模式的代表。而這也是需要各相關方加以認真研究與應對的一個現實問題,以此避免公司風險社會化,並減少生豬市場大起大落的異常波動。
撰稿 / 傅蔚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