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税區管理辦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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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今天(2月17日)舉行的海關總署例行記者會上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税區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日發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通報會上,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衝介紹了《綜保區管理辦法》的制定過程和內容特點,並解讀了其中多項規則的重要意義。《綜保區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七條,在繼承現行的《保税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核心內容的基礎上,集成了近年來海關總署出台的多個規範性文件中的監管舉措,增加了檢驗檢疫相關規定要求,並預留出發展空間,同時強調在綜合保税區海關與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協同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税區管理辦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通過不斷整合優化,我國綜合保税區數量達到155個。2021年,全國綜合保税區實現進出口值5.9萬億元,佔同期全國外貿進出口值39.1萬億元的15.1%,以不到十萬分之五的國土面積,實現全國七分之一多的外貿進出口值。

《綜保區管理辦法》的出台和實施,對推動綜合保税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總枱央視記者 孫樹文 孔令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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