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記者 康博浩】港府剛剛發佈新聞公報稱,港府今天(10日)舉行區議員宣誓儀式,蔡志強因缺席宣誓被宣佈即時離任,另外還有7名區議員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港府關於區議員宣誓的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2021年5月21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今日(9月10日)在北角小區會堂舉行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以下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中西區區議會:1. 楊哲安2. 彭家浩3. 楊浩然
灣仔區議會:1. 顧國慧2. 林偉文3. 謝偉俊4. 黃宏泰5. 李碧儀
東區區議會:1. 梁詠詩2. 李清霞3. 阮建中4. 仇栩欣5. 郭偉強6. 周卓奇
南區區議會:1. 林玉珍2. 司馬文3. 梁進
東區區議會的蔡志強因缺席宣誓,已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0A條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故按照該條例的第21條,必須實時離任。此外,由於監誓人對以下區議員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灣仔區議會:1. 楊雪盈2. 梁柏堅
東區區議會:1. 韋少力2. 蘇逸恆3. 陳榮泰4. 黎梓欣
南區區議會:1. 彭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