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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蘇浙皖
四省市
電子駕駛證、行駛證
9月30日起
將正式實施互認!
實施後,交管部門對隨車未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僅出示電子證件,核查後狀態正常的,對“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出台背景
9月12日,滬蘇浙皖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 。
電子證照互信互認是長三角“一網通辦”工作的重要內容。
《合作共識》從電子證照的互認應用業務、管理、技術等層面規定了9項內容。
從業務層面,確定電子證照互信互認試點類型清單、發佈電子證照應用場景清單、制定電子證照互認應用業務配套規則;
從管理層面,深化電子證照數據治理、構建電子證照跨地區異議處理機制、加強電子證照安全制度建設和授權管理、推進電子證照電子歸檔;
從技術層面,建立電子證照相對統一技術標準、構建相對統一的電子證照應用模式,支持各領域應用場景調用核驗異地電子證照。
這意味着
領取“電子證照”以後
不僅在我省範圍內
在江蘇省、上海市、安徽省
也依舊可以用
再也不用擔心
忘帶駕駛證、行駛證了
電子駕照如何申領
還未領取“電子證照”的駕駛員,可下載登錄“浙裏辦”APP,在“我的”頁面選擇“我的證照”,進入頁面後點擊“添加證件”,選擇“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選擇後根據頁面提示進行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
1、目前,認可的電子證照出示渠道主要為一市三省官方政務服務APP:上海“隨申辦”APP,江蘇“江蘇政務服務”APP,浙江“浙裏辦”APP,安徽“皖事通”APP。
2、駕駛人只能出示本人的電子駕駛證和本人名下車輛的電子行駛證。
3、由於數據同步原因,部分用户暫無證件信息,請耐心等待。
來源:江山交警
編輯:徐存仁
責任編輯:周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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