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的思想開放,也有了更多自由追求幸福的條件,對於結婚雖然是抱着一輩子的心態,但是難免在婚姻中出現問題,而造成離婚。
而且社會也很包容,對於離婚,人們不再帶有有色眼鏡看待,在夫妻中間實在不能好好生活在一起的,也可能會鼓勵雙方離婚,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對於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也許是一種好的選擇,但是有了孩子之後,離婚就不是那麼輕鬆的事情,而且很多女人離婚了之後,都會選擇要孩子。
李靜和老公陳爽結婚8年,也有了孩子,而且孩子已經6歲了。從有孩子了孩子之後,陳爽就像換了個人似的,對李靜有了很多的不滿。
女人遭嫌棄
嫌棄李靜不打扮,嫌棄李靜圍着孩子轉,出門不化妝。在上班的公司和一個女同事走到了一起。雖然女同事開始不在意陳爽結婚了,但是隨着在一起的時間久了,就開始有意見了,要陳爽離婚。
李靜知道陳爽有變化,但並不知道他有了別的女人。當陳爽提出離婚的時候,李靜才知道實際情況,以前所有的隱忍,都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是被陳爽破壞了,最後只得離婚。
但李靜的條件是,孩子歸自己,其他財產也不能帶走,並且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有探視權,兩週一次,為了孩子的成長必須來,但只能他一個人來。
陳爽着急和女同事在一起,所以就同意了。對此,好朋友很不理解李靜的做法,既然離婚了,就不要再見面了,何必還要他來呢?
女人離婚要孩子的目的
李靜説,她也想過離婚之後就不再往來,但是孩子就可憐了,沒有父親,他會感到自卑,一方面為了孩子,另一方面借孩子之名,與陳爽聯繫,並讓他支付撫養費。
對於沒有工作的寶媽,或者收入低的寶媽來説,有了孩子爸爸的撫養費,孩子會生活得更好一下。
而有的女人屬於心軟型的,希望孩子爸爸能回心轉意,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對於李靜來説,她並不看好陳爽和女同事的感情,分手是遲早的事情。
老公受到“傷害”想要回歸家庭
果不其然,“名正言順”的在一起不到一年,就陳爽就受不了,女同事生活習慣不好,而且花錢大手大腳,陳爽8000塊錢的工資都不夠她花。
陳爽被迫分手,回來找李靜復婚。最後的情況是圓滿的,同時陳爽也主動的“約法三章”,保證對家庭負責。
孩子夾在父母中間,受傷害最大的也是孩子,所以,有了孩子之後,家長雙方要相互體諒,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不要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如果夫妻離婚,如果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1、別拿孩子説事
夫妻倆感情如果真到了無法挽回的那一步,也不要拿孩子説事,不要説是因為孩子才努力的維繫夫妻間的感情。
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會有負罪感,感覺拖累了父母,心裏產生巨大的壓力,沒有幸福感,甚至會影響孩子以後對婚姻的態度,甚至恐婚。
如果夫妻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儘量的心平氣和的溝通一下,如果沒有挽回的餘地,那就做好和平分手,不要説是因為孩子,就必須要怎麼做。
夫妻的離婚,不是孩子造成的,而是自己心裏發生了變化,造成了不平衡。
2、向孩子坦白原因
家長因為感情不和,到了離婚的地步,那也要給孩子説實話,告訴孩子原因,並表達自己對孩子的愛意,和以後的關心。
父母是分開了,但是父母的身份永遠在,對孩子的關心也應該在,給孩子傳遞父母永遠愛他的心情,讓孩子心中不那麼沒有安全感。
家長對孩子隱瞞的話,孩子更會去猜疑,或者自己去找真相,可能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因為他會覺得父母不誠實,覺得父母是因為他才離婚的。
3、不要在孩子面前指責對方
有的夫妻離婚之後,會特別的恨對方,不僅是會説對方的壞話,也會對這孩子説對方的壞話,讓孩子站隊。
這樣就容易讓孩子覺得自己站隊的那一方是對的,而另一方就是錯的,因此產生仇恨,產生“報復”心理,更加得恨對方。
這對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以及社交都有阻礙作用,因為孩子的心思被父母的瑣碎之事佔據,沒有心思去學習。
而相互的指責,會讓孩子選人困境,造成困擾,無法判斷父母的對錯,甚至不願看到父母。
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之間要更加的體諒對方,關心對方,讓夫妻之間的感情好起來,不僅對夫妻有好處,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好處。
不要動不動就説離婚,更不要不考慮孩子的感受,輕易離婚。要知道孩子是夫妻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見證。
今日話題:你會離婚會選擇要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