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新冠特措法加大強制力 獲參院通過成立
中新網2月4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為提高新冠疫情對策效果,日本修改後的特別措施法和感染症法新導入罰則,於當地時間3日晚在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上,獲多數贊成通過併成立。13日起施行。
據報道,修改後的特措法規定,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可以對拒絕縮短營業時間和停業要求的商家下達命令,若違反命令,則處以30萬日元以下罰款。在防止疫情蔓延措施期間,對商家違反縮短營業時間的規定,則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
修改後的感染症法規定,新冠感染者拒絕住院、從住院地點逃走、拒絕積極的流行病學調查等,也是罰款對象。
關於允許為解決病牀不足而臨時開設醫療設施的措施,則規定從發佈緊急事態宣言前,就可實施。
此外,還修改了限期被作為“指定感染症”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的法律定位,分類變為可永久實施與目前同等對策的“新型流感等感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