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2018年刑訴法修改,今天(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發佈。要求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進刑事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對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准許辯護律師查閲,切實保障查閲權。
《新刑訴法解釋》共計655條,自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共26條,對刑事訴訟法18個條文作了修改,同時新增了18個條文,主要涉及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建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為與其他法律相協調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內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從290條增加到308條。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新刑訴法解釋》,現決定正式對外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介紹,此次發佈的《新刑訴法解釋》共計27章、655條,歷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八次審議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三次審議,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為豐富、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
與《2012年解釋》相比,《新刑訴法解釋》增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了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
推進刑事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
《新刑訴法解釋》要求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辯護權是訴訟權利的核心,在保障辯護權方面,《新刑訴法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推進刑事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針對指定辯護與委託辯護並存的情形,明確規定應當賦予被告人選擇權,尊重被告人的選擇。
記者瞭解到,司法實踐中律師的查閲權一直是難點。《新刑訴法解釋》要求,對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准許辯護律師查閲,切實保障查閲權;明確經人民法院准許,律師可以帶一名助理參加庭審,從事相關輔助工作,為律師履職提供充分保障,促進律師隊伍“傳、幫、帶”。
此外,《新刑訴法解釋》進一步強化質證權保障。重申同案同審的一般原則,要求分案審理應當以有利於保障庭審質量和效率為前提,強調分案審理不得影響當事人質證權等訴訟權利的行使。特別是,審理過程中,必要時可以傳喚分案審理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對質。對於分案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合併審理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訴訟權利、準確定罪量刑的,可以併案審理。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白爽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