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強制管理以租金抵工資 申請執行人拿到18.6萬元“救命錢”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雲南網訊(記者 夏方海)近日,雲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適用查封財產強制措施中的強制管理,將一件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圓滿執結,申請執行人優先拿到了186000元的“救命錢”。

據瞭解,2020年8月,安寧法院執行局受理申請執行人荊某某申請執行昆明某木業公司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安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安勞人仲案字(2020)第57號仲裁裁決書確認:2009年10月8日,昆明某木業有限公司向荊某某頒發了《聘書》,聘任荊某某任該公司副總經理。2014年11月4日,該公司向荊某某出具了《欠薪證明》。安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安勞人仲案字(2020)第5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昆明某木業公司於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荊某某支付2014年10月至2019年7月工資186000元。

在案件執行中,安寧法院執行局查明,前期本院已受理了昆明某木業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眾多執行案件。該公司場地和主要廠房被修建鐵路專線徵佔,早已停業。該公司因身陷鉅額債務糾紛,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安寧法院執行局向相關登記機關查詢後,發現該公司無相關可供執行財產。

執行過程中,安寧法院執行局瞭解到申請執行人荊某某因肝衰竭,身患21項重症已病危。其母親李某無數次到訪法院執行局,手持醫院診斷證明和生效仲裁裁決書在執行法官辦公室以淚洗面。於是,安寧法院執行局決定抽調執行力量全力進行線下財產線索摸排。

在隨後的現場調查和入村入户詢問中發現,該公司在原址旁山凹中有一處無產權證的破舊閒置狀態廠房。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查看,隨即作出查封裁定、公告,對該廠房現狀進行查封。經向不動產登記管理部瞭解,查封廠房因無產權證,不能採取拍賣、變賣措施。通過對租賃市場的走訪,該廠房可出租產生收益。

經安寧法院執行局反覆調查、溝通,確定對該廠房符合強制管理適用範圍及強制管理的條件,並有針對性地制定出強制管理的方案,同時設法聯繫上了遠避到西安的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經協商,該方案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同後,安寧法院執行局將該廠房交由第三人強制管理,嚴格審核後將廠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收益用於償還該公司欠款。經過近半年的強制管理,該廠房有了租金收益,申請執行人荊某某的母親李某從安寧法院執行局優先領到了186000元“救命錢”,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法官説法】

什麼是“強制管理”?

強制管理,又稱收益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選任管理人對已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實施管理,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償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執行措施,強制管理是民事執行程序中的一項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