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着我國老齡化逐步深入,養老壓力增大,“子女護理假”成為熱議話題。
12月11日,雲南昆明宣佈明年1月1日起施行子女帶薪護理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國內已有20餘地試點子女護理假政策,便於員工照看患病住院的家中老人。不過,多地網友反映,實際申請護理假時未能得到單位批准,有假卻難休。
有專家指出,子女護理假一般為10天-20天,企業會面臨很大用工成本,如果沒有對企業相應的支持和配套政策,護理假制度難以落實。
20多個地區試推“子女護理假”
近日,雲南昆明公佈《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已有河北、河南、山西、重慶、湖北、甘肅等20多個地區出台“子女護理假”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大致相似,即對患病住院、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規定用人單位允許其子女休假護理老人。多地將老人年滿60週歲且患病住院治療作為子女享受護理假的前提。
子女護理假要放多久?各地標準不一。時間較短的在10天左右,時間長的有20天。獨生和非獨生子女在休假天數上有區別,比如西安規定獨生子女每年有20天護理假,非獨生子女則為10天。
在政策適用對象上,廣西、海南、福建等限定僅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寧夏、四川、黑龍江等省份則將非獨生子女也納入覆蓋範圍。
大部分地區還明確了子女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如廣州規定子女休假護理老人期間,工資照發,且不影響職工福利待遇和評獎。南京、四川等地沒有規定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可自主決定。
“獨生子女與否以及老人的年齡,不應成為享有子女護理假的絕對標準,主要判斷依據應該是實際的需求,以人為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景軍認為,可以優先考慮獨生子女,但如果非獨生子女確實有護理老人的需求,或者家中老人雖然不滿60歲,但存在殘疾失能,生活無法自理情況需要子女照料的,也應列入政策保障範圍。
針對休假時長、帶薪與否等具體細節規定,景軍建議不要全國“一刀切”,各地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最適合當地實情的標準。
老難題:有假卻難休 恐加重企業負擔
雖有政策在前,但子女護理假在落地過程中仍然遭遇困境。
多地網友反映,在向單位申請休護理假回家照看老人時,沒有得到批准。南寧一名女士反映稱,她是家中獨女,2017年母親中風住院,長期需要人照料。廣西實施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後,她多次向單位和工會申請休護理假,都沒有得到批准。她只能像往年一樣,利用週末和節假日回家照顧母親。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徐大勇也提出了護理假“有假難休”的問題。
今年6月,深圳就《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因爭議太大,又在正式條例中刪去了相關內容。不少意見認為,子女護理假會加重企業負擔,甚至導致部分企業歧視獨生子女員工,進而引發新的就業問題。
北京協力人口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賈雲竹告訴新京報記者,新規實施需要一個適應過程,需要建立完善和護理假相關的配套政策制度。“比如,護理假期間,員工薪酬記發是付正常薪酬還是按一定比例付酬、還是無報酬?這部分需要明確。目前有護理責任的員工是政策主要受益者,企業出於自身經濟成本和效益考慮,推行護理假可能有一定難度。這樣的情況下,護理假或許可以藉助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建立來得以保障。”
賈雲竹還曾表示,目前子女護理假一般為10天-20天,如果政策要求帶薪休假,企業會面臨很大的用工成本,建議政府部門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激勵和補助措施,在財政、税收等方面為護理假提供經濟支持。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此前透露,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和佔總人口的比重持續增長,2000年至2018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從1.26億人增加到2.49億人,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10.2%上升至17.9%。未來一段時間,老齡化程度仍將持續加深。
“根據國際上通常的定義,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就意味着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景軍表示,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老齡化歷史很長,法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已經超過一百年,英、德等國也接近百年,這些國家通過長時間的探索和準備,有了相對豐富的應對老齡化社會的經驗。
相比之下,我國步入老齡化的歷史時間較短,從20世紀末至今只有20餘年,但老齡化發展速度快,程度也較高,相關配套政策還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景軍認為,目前推行子女帶薪護理假的養老舉措,總體上主要依賴老人的家庭成員,通過企業單位進行資金兜底,只是彌補相關社會服務不足的“權宜之計”。長遠來看,老齡羣體的養護還需要更多社會專業服務力量加入,減輕家庭成員和企業的負擔。
新舉措:“長期護理險”成補充 醫保基金有壓力
近年來,長期護理保險逐漸成為國內應對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的另一項嘗試,一定程度上與子女護理假形成相互補充。
長期護理險又被稱為社保“第六險”,是指對個體由於年老、疾病或傷殘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療養院治病醫療由專人陪護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支付的保險。
2015年,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十三五”規劃提出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次年,人社部印發《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河北承德、吉林長春等15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今年9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於今年開始擴大試點範圍,“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宗凡認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作為國內一項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大家共同繳費的方式籌集資金,為失能人員的生活照料以及醫護提供了費用保障,能夠化解失能人員家庭護理費用負擔。
12月16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主任陳映東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截至2019年末,全國已有14家保險公司參與了15省、35個城市的長期護理保險項目,覆蓋人羣超過5000萬,為35.8萬人提供了長期護理待遇,在提升參保對象生活質量、保證長護政策落地實施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尚處於試點初期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近年發展過程中也浮現出一些問題。
有業內人士指出,長期護理保險的根本價值在於為失能羣體提供有效的護理保障或者經濟補償,這有賴於一個運行有序、專業有效的護理服務產業。護理服務專業人員短缺、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服務標準和需求等級的界定、有效評估機構不足等問題仍亟待解決。
此外,目前試點地區普遍通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户和統籌基金,為長期護理保險籌集保費,少數中西部試點地區財政緊張,醫保基金面臨較大壓力。
王宗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作為一項獨立險種,長期護理保險應該強制性繳費,參保人應履行繳費義務。考慮到長期護理保險尚處於初始階段,可以暫時通過醫保等劃入資金進行繳費。但長遠而言,長期護理保險還是要有獨立的投資。
針對上述問題,陳映東表示,近期銀保監會將出台一份試點規範性文件,重點對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投標行為、服務能力、財務管理、風險調節機制、市場退出進行規範。同時加強與國家醫保局的溝通合作,支持保險公司積極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陳映東説,目前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還沒有發生大面積虧損的情況。為防止此類情況,他提醒,保險公司應量力而行參與服務,加強數據分析和經驗積累,合理設計保障方案,科學核定成本費用。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編輯 張暢 校對 盧茜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