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為減輕新冠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紓緩企業困難,在前期開展22類困難行業所屬各類企業階段性緩繳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基礎上,我市全域其他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啓動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緩繳適用範圍
(一)適用範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我市轄區內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原22類困難行業所屬各類企業階段性緩繳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仍執行原政策規定。
(二)認定標準。企業劃型認定全部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申報時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髮〔2015〕309號)等規定劃型,不需提供相關材料。
二、緩繳補繳期限
(一)緩繳期限。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緩繳費款屬期不往前追溯,已繳保費不退費。
(二)補繳期限
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費款最遲補繳月:2023年1月。
緩繳期滿1個月之內補繳的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三、維護職工權益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四、緩繳經辦流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我市中小微企業繼續通過“省人社公共服務平台”(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和“大連金保工程網上申報系統”(工傷保險)線上渠道申請緩繳。
特此通知。
大連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大連市税務局社會保險費處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