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政府單方面決定以向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受到國際社會強烈譴責。眾所周知,日方尚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並非出於萬不得已,但卻不顧國際社會廣泛質疑和反對,不惜嚴重損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作出極其不負責任的決定,背棄了最基本的國際道義。
全世界迄今沒有將核事故產生的污染水排向海洋的先例。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了最高等級的核事故,其產生的核污染水同正常運行的核電站廢水完全是兩碼事。日本聲稱核污染水安全,憑藉的僅僅是自己單方面公佈的數據。而日本核電產業幾十年問題不斷,負責具體作業的東京電力公司更是長期在運營中通過篡改數據等手段,隱瞞安全隱患、事故不斷,屢屢爆出醜聞,毫無説服力可言。此前,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評估報告指出,如果福島核電站含氚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將對周邊國家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況且現有經過處理的核污染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進一步淨化處理。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綠色和平組織核專家指出,日核污染水所含碳14在數千年內都存在危險,並可能造成基因損害。對於專業機構的意見,日方竟然充耳不聞。
日方將核污染水排向大海,幻想一倒了之,實則自欺欺人。如此行為,究竟能了什麼?即便能卸掉收拾核事故殘局的負擔,也斷不了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後的惡性循環。在日本經濟產業省內部,圍繞福島核污染水處理問題進行過多次討論,提出了包括蒸發釋放、電解排放稀釋入海、地下掩埋以及注入地層等5種方案。日方聲稱,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是“成本最低、最易操作”的方案。顯而易見,為了轉嫁負擔和風險,日方選擇了自私自利、不仁不義。日本國內反對排污入海的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於其他方案,日本政府和東電不是不可為,而是不想為。4月15日,聯合國有關人權專家發表共同聲明指出,考慮到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日本的決定尤其令人失望,呼籲日本切實履行防止有害物質泄漏並對其行為造成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
海洋是人類共同財產,福島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處置問題絕非日本的家務事,不可能任由日方一意孤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安全公約》等,日方應當承擔通知並充分協商環評監測、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國際義務。中方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並提出嚴正交涉,韓國外交部召見日本駐韓大使提出嚴正抗議,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提出批評,太平洋島國論壇要求進行獨立專家評估,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強調污染環境者應當付出代價……日方必須明白,捍衞生命健康權利,正義必不會缺席。
良知尚在否?奉勸日本政府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度,履行國際義務,撤回錯誤決定,深入評估福島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處置方案可能帶來的影響,主動及時地以嚴格、準確、公開、透明的方式披露信息,嚴格接受中國、周邊國家等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實質參與的國際評估、核查和監督,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再慎重決策,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排放。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房穎 題圖來源:新華社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