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帶煙花棒進火車站,被處200元罰款
記者從北京鐵路公安局獲悉,節日期間,屢有旅客因攜帶煙花類物品進站,被安檢員發現,因此受到行政罰款的處罰。
2月13日上午,旅客丁女士一家在唐山火車站進站安檢時,安檢員在丁女士攜帶的手提袋裏發現了疑似煙花類物品。經安檢員通報,民警趕到現場後,從丁女士的手提袋中查出一包共計10支煙花棒,屬於嚴禁攜帶的易燃易爆物品。
丁女士稱 ,她原想着帶回老家給小孩放着玩,實在沒想到坐火車還會查這個。民警對丁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最終,丁女士因攜帶違禁品進站乘車被依法處以行政罰款200元。
無獨有偶,2月10日上午9時,在滄州西站,安檢員從一旅客的包內查獲“仙女棒”煙花6支。隨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民警訊問得知,旅客張某購買“仙女棒”是為了過生日增添氣氛,並不知道不能攜帶進站乘車。
民警告知其攜帶的物品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最終,張某自願放棄6支“仙女棒”,交由安檢部門處置,並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鐵路警方提醒旅客,乘火車出行要提前瞭解鐵路進站安檢相關規定,同時檢查好隨身的行李物品,特別是不要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更不要心存僥倖,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張蕾
編輯: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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