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什麼?是一個人想去哪就能行走前往,想做什麼事情也有機會去完成,而不是生活在規定的地方,做一些規定的事情,吃喝拉撒都有規定,監獄就是那個沒有自由的地方。
犯人犯事被抓進了監獄,失去了自由,又渴望自由,因而越獄成為了獲得自由的一種方式,不過即使越獄成功,大多數國家也還是會被通緝,追究責任,唯獨德國越獄合法,只要能逃出去,就不追究責任,僅一人成功,為何後面又回來了?
1880年,德國以“越獄符合人類追求自由的天性”的理由,在憲法中規定了犯人成功越獄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有三個要求。一是犯人在越獄過程中不能毆打看守,若是看守受傷,那麼越獄者將會被判定為人身傷害罪,還是會被抓回來服刑。
二是犯人在越獄時不能帶走囚服,因為囚服不屬於犯人的財產,身穿囚服離開,越獄者將會被判定為偷竊罪,還是會被抓回來服刑;第三個要求是不能破壞監獄措施,因為監獄是國家財產,像挖地道,破壞牆壁等都會判為破壞國家財產罪。
這就意味着犯人在越獄時很有可能沒有穿衣服,然後不能驚動看守,從大門溜出去,可見合法越獄的難度是非常大的,不過也還是有人嘗試過越獄,在凱斯海姆(Kaisheim)監獄服刑的45歲大叔就曾越獄過。
年紀大的人的身體多多少少有些毛病,監獄的生活也不會比外面的生活壞境好,大叔在服刑期間遇上雨天就會腰痠背痛,難受極了,這種病發越來越嚴重,沒辦法,監獄的工作人員將大叔送到了醫院進行治療。
在治療期間,大叔提出希望自己的母親過來探望,説:“萬一病情沒有好轉,恐怕這是最後與母親見面的機會。”工作人員考慮到大叔已經45歲,他的母親肯定也已經年老,做不出什麼事情,於是就讓大叔的母親過來探望。
畢竟是母子倆的談話,工作人員待在一旁盯着很是尷尬,於是就到一旁待着去了,打算過個五分鐘再進去,結果就在這一眨眼的時間裏,病房裏的母子倆已經不見了,大叔越獄了,工作人員也是非常慌張,就消息報告了監獄長。
監獄長也是十分苦惱,因為這意味着他的職責沒有履行好,他很有可能告別自己的職業生涯,就在監獄長髮愁該怎麼辦時,大叔打來電話跟典獄長説:“我保證會回去將剩下的刑服完,不過目前還沒有確定是什麼時候,但時間不長。”
聽到如此消息,典獄長很快就對外説,這位犯人去了另一家醫院治療。於是典獄長就心顫顫地等着大叔回去,果不其然,在一個週三,大叔回到了監獄,讓人十分詫異。
不過大叔這麼做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大叔本就不是因為犯了什麼大罪才被關起來,也已經很快能夠出獄,因此為了自己心安,大叔又回去將刑服完,至於大叔為什麼要越獄?大概是想出去大吃大喝一頓,畢竟監獄的日子還是肯苦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