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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一公安局原副局長被降為一級科員!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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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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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俞昌輝違規接受管理對象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6年至2019年,俞昌輝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和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規接受涉案人員親友宴請,多次收受涉案人員所送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以及高檔煙酒和加油卡等禮品,摺合人民幣約4.8萬元。俞昌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俞昌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並調離原工作崗位,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二、無為市周家大山國有林場(天井山國家森林公園)場長(主任)韋偉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1年3月17日,韋偉與蜀山鎮石崗村某農場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協商解決該農場飲用水源問題,當晚違規接受何某某安排的宴請並飲酒,餐費(含香煙、酒水)1250元由何某某支付。2021年3月,韋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城南分中心副主任曹玉榮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等問題。2019年6月,時任市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副主任曹玉榮為其子舉辦婚禮,違規收受下屬及企業所送禮金共8000元。曹玉榮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6月,曹玉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蕪湖市紀委監委)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