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選舉活動嚴格依法、有序、順利進行,一大批有能力的愛國者脱穎而出。立法會選舉的成功舉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香港撥亂反正、由亂到治的進程,是豐富“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的成功典範。
保障“愛國者治港”是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行穩致遠的基石。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首要任務是在制度上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從制度上解決什麼樣的人進入管治團隊的問題。
2021年3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於5月31日刊憲生效。至此,一整套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構建起來。
此次立法會選舉中,“愛國者治港”的政治規矩轉化為生動的政治現實。本次立法會選舉的成功舉行也進一步表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在選舉制度中強調和設置選舉的安全機制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國家安全和政權安全密不可分,管治權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上,才能實現真正的國家安全。
(作者陳 虹 單位: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