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學者稱大陸應制定“統一法” 國台辦回應強調三點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海外網2月23日電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2月23日上午10:00在國台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就涉台熱點話題回應。

記者:有大陸學者日前表示,大陸應制定“統一法”,核心是與台灣同胞共同制定“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另有大陸學者認為,上述建議沒提反分裂國家法,而是提出再設“統一法”,併為解決台灣問題設置三個前提,是“自縛手腳”。請問國台辦對此持何態度?

馬曉光:最近一段時間,兩岸不少學者都對如何實現祖國統一提出了看法,反映出他們為推進統一進程進行的思考。對於具體觀點,我們不作評論。我想強調三點:

第一,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夠實現。統一是定論,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解決台灣問題的時和勢始終在推進祖國統一力量這一邊。

第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堅持和平統一,展現的是民族大義,是對和平價值和同胞福祉的珍視,體現對民族和後世負責的深厚感情。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

第三,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等國家法律對於解決台灣問題、促進祖國統一已有明確規定,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反分裂國家法以憲法為依據,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7年來,在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等方面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我們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台獨”分裂勢力繼續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線,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