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須守合規底線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了《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以下簡稱《合規指引》),引導明星規範商業廣告代言行為,防範違法虛假代言風險。

  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事件頻出。如果產品確實過硬,商家通過明星代言成功推銷產品,消費者通過明星代言選擇購買中意的商品,明星則以代言獲取相應報酬,可謂各得其所。但現實情況是,部分商家以明星代言為掩護銷售不合格產品,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將某些代言的明星拉入了泥潭。

  根據廣告法,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違反,可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然而,在利益誘惑下,總有個別人先把利益抓在手裏,再考慮如何規避名聲受損的問題,於是出現了一些踐踏底線的案例。明星代言並非刷臉拿錢的“一錘子買賣”,必須本着對自己負責、對粉絲負責的態度,堅守合規代言的底線。

  浙江出台的《合規指引》,不僅重申了廣告法中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規定,明確了先體驗、深瞭解、後代言的原則,而且細化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前需要謹慎選擇代言對象、體驗使用代言商品、校驗廣告內容形式和代言後跟蹤處置、民事責任承擔、主動配合監管監督等責任與義務。這有助於明星降低廣告代言合規風險,引導明星堅持正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社會正能量,在促進消費升級、活躍市場經濟、引領良好風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夯實明星的代言責任,可增強明星自律意識,使其珍惜自身羽毛,最終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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